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2021-065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诉讼及诉讼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庞大集团”或“庞大汽
贸集团”)及旗下子公司因融资租赁或金融借款等原因与相关当事人发生法律纠
纷并引发司法诉讼,公司根据收到的安徽省合肥中级人民法院、锡林浩特市人民
法院等送达的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涉案资料及上海金融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
人民法院、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等送达的判决结果,将诉讼情况整理如下:
法院案号 原告 被告 案由 受理法院 标的金额(万 进展
元)
判决结果:1、确认原告交银金融与被告庞
大汽贸集团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回租)》
解除;
2、被告庞大汽贸集团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
起十日内向原告交银金融返还《融资租赁合
同(回租)》项下租赁物;
3、确认原告交银金融对被告庞大汽贸集团
庞大汽贸集团 享有如下债权:未付租金人民币 7810.15 万
(2018)沪 交银金融 股份有限公 元、滞纳金人民币 871.6 万元、律师费人民
74 民初 172 租赁有限 司、中美天道 融资租赁合 上海金融法 8,982.12 币 10 万元;
号 责任公司 (北京)生物 同纠纷 院 4、原告交银金融应就上述第二项所述的租
技术有限公 赁物与被告庞大汽贸集团协议折价,或者将
司、庞庆华 该租赁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用于清偿被
告庞大汽贸集团上述第三项债务,超过上述
付款义务的部分归被告庞大汽贸集团所有,
不足部分由被告庞大汽贸集团继续清偿;
5、原告交银金融可以与被告中美天道协议
的不动产登记证明所载明的抵押物折价或者
申请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价款对被告
庞大汽贸集团上述第三项付款义务与第四项
实际收回租货物价值的差额优先受偿,该抵
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
权数额部分归被告中美天道所有,不足部分
由被告庞大汽贸集团继续清偿;
6、被告庞庆华对被告庞大汽资集团上述第
三项付款义务以及滞纳金与第四项实际收回
租赁物价值的差额,在最高债权数额范围内
承担清偿责任;被告庞庆华就被告庞大汽贸
集团上述第三项付款义务与第四项实际收回
租赁物价值的差额履行清偿义务后,有权向
被告庞大汽贸集团申报债权或要求转付已申
报债权的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应得清偿部
分;
7、驳回原告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其
余诉讼请求。
庞大汽贸集团 判决结果:确认原告交银金融对被告庞大汽
(2018)沪 交银金融 股份有限公 贸集团享有如下债权:未付租金人民币
74 民初 171 租赁有限 司、中美天道 融资租赁合 上海金融法 5,375.09 5340.9 万元、滞纳金人民币 655.8 万元、律
号 责任公司 (北京)生物 同纠纷 院 师费人民币 10 万元;
技术有限公 其他内容同上。
司、庞庆华
庞大汽贸集团 判决结果:确认原告交银金融对被告庞大汽
2018 沪 交银金融 股份有限公 上海市浦东 贸集团享有如下债权:未付租金人民币
0115 民初 租赁有限 司、中美天道 融资租赁合 新区人民法 4,852.40 4563.8 万元、滞纳金人民币 316.3 万元、律
67735 号 责任公司 (北京)生物 同纠纷 院 师费人民币 10 万元;
技术有限公 其他内容同上。
司、庞庆华
庞大汽贸集团 判决结果:确认原告交银金融对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