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2021-030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中人民币60,000万元对“惠州厂电子产品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环荣电子(惠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厂”)进行增资。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度,向惠州厂分批注入资本金。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34,500,000张(3,450,000手)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345,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9,273,584.91元及对应增值税人民币1,156,415.09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29,57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1)第00113号”《验证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同时,针对涉及子公司为主体的投资计划,计划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盛夏厂芯片模组生产项目 91,000.00 86,000.00
2 越南厂可穿戴设备生产项目 140,000.00 56,000.00
3 惠州厂电子产品生产项目 135,000.00 100,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03,000.00 103,000.00
合计 469,000.00 345,000.00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中“惠州厂电子产品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为环荣电子(惠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厂”),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度,以增资或借款的形式将募集资金投入惠州厂。
三、 本次增资对象的情况
公司拟以本次募集资金人民币 60,000 万元对“惠州厂电子产品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惠州厂进行增资。增资后,惠州厂注册资本将增加为人民币 80,000万元,增资的资金将分批注入。
(一)本次增资对象基本情况如下:
中文名称 环荣电子(惠州)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9 年 4 月 15 日
注册资本(增资后) 80,000 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环旭电子直接持有 100%的股权
经营范围 研发设计及生产经营新型电子元器件,无线网络通信元器
件、数据通信多媒体系统设备、计算机辅助应用系统、电
子计算机、主机板及其他相关电脑周边设备、通讯和工业
控制产品、相关产品的产品设计;生产经营汽车电子装置、
便携式微型计算机、数字音/视频编解码设备、机顶盒(不含
卫星电视接收机及关键件)、数字有线电视系统设备、数字
照相机、数字摄录机、新型打印装置、电子测试仪器;智
能化存储设备、计算机数字信号处理系统及板卡、
TFT-LCD、PDP、OLED、FED(含 SED)平板显示屏材料及
关键部件。图形图像识别和处理系统制造、垃圾处理及垃
圾综合利用等专用设备制造;从事非配额许可证管理,非
专营商品的收购出口业务;从事电子类产品、通讯产品及
相关零配件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从事电子类
产品、通讯类产品维修、检测及相关配套业务。
公司地址 惠州大亚湾石化大道中科技路 1 号创新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 林岳明
(二)本次增资对象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 人民币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
总资产 142,663,125.71
净资产 131,263,261.15
营业收入 0
净利润 946,379.78
四、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人民币 60,000 万元全部计入惠州厂的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惠州厂仍为公司持股 100%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增资完成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惠州厂的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有助于加快募投项目实施与运营。
五、本次增资后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了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惠州厂与公司及保荐机构、开户银行拟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本次增资的增资款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公司及惠州厂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
六、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中计人民币 60,000 万元对募投项目“惠州厂电子产品生产项目”的实施主惠州厂进行增资。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度,向惠州厂分批注入资本金。
七、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60,000万对募投项目“惠州厂电子产品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惠州厂增资,符合项目实施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对募投项目“惠州厂电子产品生产项目”实施主体惠州厂增资,有利于增强惠州厂的资金实力和运营能力,有助于加快募投项目实施,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未来盈利能力,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中计人民币60,000万元对惠州厂进行增资。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惠州厂增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文件
(一)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