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77 证券简称:杭齿前进 公告编号:临2024-009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定向增发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80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1、公司名称: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萧金路 45 号
3、主营业务:船用齿轮箱及船舶推进系统、工程机械变速箱、风电增速箱及工业齿轮箱、汽车分动器、农业机械变速箱和驱动桥、摩擦材料及摩擦片、弹性联轴器,上述产品铸件和配件零件的生产和销售。
4、所属行业: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
(二)近三年主要业绩情况
单位:元
主要会 计数据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营业收入 1,882,559,196.50 2,196,065,145.69 2,140,022,101.5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211,461,160.70 209,389,999.12 149,964,377.87
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191,910,373.34 180,676,855.16 81,882,951.32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57,372,625.68 -15,201,122.15 162,453,777.72
净额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2,339,948,776.58 2,134,464,724.48 1,968,952,006.49 资产
总资产 4,783,097,609.48 4,441,559,054.68 4,627,770,160.76
主要财 务指标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286 0.5234 0.374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5286 0.5234 0.374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 0.4797 0.4516 0.2047
本每股收益(元/股)
每股净资产(元) 5.849 5.335 4.92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46 10.21 7.9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 8.59 8.81 4.34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1、董事会构成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分别是董事长杨水余,董事裘国平、王
永剑、张静、周焕辉、张德军,独立董事池仁勇、魏美钟、杜烈康。
2、监事会构成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由 5 名监事构成,分别是监事会主席陈烨丹,监事陈奕坚、
龚富琴,职工代表监事黄悦城、沈军。
3、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 9 人,分别为总经理周焕辉,副总经理侯波、邓林、
楼渊、徐桂琴、秦剑渊,总工程师宋斌,财务负责人吴飞,董事会秘书张德军。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持续、稳定的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员工的积极性,通过股权激励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激发员工的潜力和创造力,加强公司凝聚力,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推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
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规范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三、激励方式及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方式为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四、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800.00 万股(最终以实际认购数量为
准),约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0,006.00 万股的 2.00%。
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公司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规范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本计划实施时在任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287 人,包括:
1、董事;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3、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董事会聘 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与公司具有聘用关系。
所有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能同时参加其他任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计划,已经参与其他任何上市公司激励计划的,不得参与本激励计划。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 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应在内部公 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 说明。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批准后,董事会可在激励对象范围内调整激励对象, 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四)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姓名 职务 授予额度 占授予总量比 占总股 本比例
号 (万股) 例
1 杨水余 董事长 10.00 1.25% 0.02%
2 周焕辉 董事、总经理 10.00 1.25% 0.02%
3 张德军 董事、董事会秘书 8.00 1.00% 0.02%
序 姓名 职务 授予额度 占授予总量比 占总股 本比例
号 (万股) 例
4 侯波 副总经理 8.00 1.00% 0.02%
5 邓林 副总经理 8.00 1.00% 0.02%
6 楼渊 副总经理 8.00 1.00% 0.02%
7 徐桂琴 副总经理 8.00 1.00% 0.02%
8 秦剑渊 副总经理 8.00 1.00% 0.02%
9 宋斌 总工程师 8.00 1.00% 0.02%
10 吴飞 财务负责人 8.00 1.00% 0.02%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716.00 89.50% 1.79%
(合计 277 人)
合计( 287 人) 800.00 100.00% 2.0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
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
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其他个人原因放弃全部或部
分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出相应的调整,可以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