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62 证券简称:天风证券 公告编号:2020-038号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准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7日、2019年1月2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设立天风证券资产管理子公司并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详见公司披露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11)《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01)。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17号),批复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通过设立天风(上海)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资管”)从事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天风资管注册地为上海市,注册资本为5亿元,业务范围为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股东名称及出资额、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亿元) 出资比例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 100%
上述出资中,公司的出资为现金出资。
二、天风资管设立后,应当将股东制定的公司章程报住所地证监局备案。
三、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完成天风资管组建工作,足额缴付出资,选举董事、监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四、核准公司自身减少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公司应当认真落实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了结计划安排和平稳处理现有客户相关事项的方案,做好证券资产管理业务清理和移交工作,平稳处理现有客户相关事项,确保客户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妥
善安置员工,维护社会稳定。
五、公司应当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和天风资管的工商设立登记工作。
公司、天风资管应当自换领或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换发或申请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天风资管在取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前,不得以该名称对外开展业务。
六、天风资管组建中如遇重大问题,须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湖北、上海证监局。
特此公告。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