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2021-7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关联(连)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客观公正、独立判断的立场,作为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与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签署持续关联(连)交易框架协议及申请 2022-2024 年年度交易上限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该关联(连)交易属于公司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业条款或更佳条款进行的交易,协议条款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连)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该关联(连)交易涉及的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议案由非关联(连)董事表决通过,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意见 2021-7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关联(连)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段洪义 许汉忠 李大进
2021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