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11 股票简称:中国国航 公告编号:2021-043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与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
持续关联交易年度上限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调整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货航”)持续关联交易 2021-2022年度上限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调整持续关联交易年度上限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独立性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一、公司与国货航持续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2019 年 10 月 30 日,公司与国货航签订了有关持续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
约定公司将客机腹舱全部货运业务承包给国货航经营,本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与国货航集团(国货航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国货航集
团”)相互提供部分地面及其他服务,《框架协议》有效期自 2020 年 1 月 1 日
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以下简称“本次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的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31 日发布的《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持续
关联交易公告》。2019 年 12 月 19 日,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了本次关联交易及 2020-2022 各年度交易上限。
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与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客机腹舱货运业务承包经营收入持续关联交易 2021-2022 年度上限的议案》,同意拟将本集团与国货航集团 2021-2022
年度客机腹舱货运业务承包经营交易年度上限调整为人民币110亿元及140亿元(以下简称“本次调整年度上限”)。
二、本次调整年度上限的基本情况及调整原因
(一)本次调整年度上限情况
根据本集团与国货航集团 2021 年 1-9 月的实际交易金额及 2021 年第四季度
和 2022 年度的预期业务需求,预计公司依据《框架协议》确定的本集团与国货航集团2021-2022年两个年度客机腹舱货运业务承包经营交易金额年度上限可能不足以满足本集团的需求,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修订 2021-2022 年两个年度国货航集团应付本集团的客机腹舱货运业务承包经营收入所适用的年度上限。除此之外,《框架协议》项下其他条款、条件以及本集团与国货航集团交易所适用的其他年度上限维持不变。
国货航集团应付本集团的客机腹舱货运业务承包经营收入所适用的年度上限调整前后的基本情况如下:
1. 原建议年度上限及过往交易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原建议年度上限金额 过往交易金额
交易 2020年度的 2021年度的 2022年度的 2020年度实 2021年前9个 2022年度实
年度上限 年度上限 年度上限 际金额 月实际金额 际金额
国货航集团向
本集团支付金
额-客机腹舱货 8,000 9,600 11,600 7,685 6,689 -
运业务承包经
营收入
2. 本次调整 2021-2022 年两个年度上限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本次调整年度上限金额
交易 2021年度的年度上限 2022年度的年度上限
(截至2021年12月31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国货航集团向本集团支付金额-客机
腹舱货运业务承包经营收入 11,000 14,000
因《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与国货航集团就地面服务及其他服务应付本集团金额的年度上限维持不变,上述年度上限的调整将导致国货航集团 2021 年及
2022 年两个年度应付本集团总金额的年度上限分别由人民币 106 亿元及 127 亿
元调整为人民币 120 亿元及 151 亿元。
(二)本次调整年度上限的原因
本次调整年度上限系经本公司与国货航考虑下列因素后在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
1. 过往交易金额: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以及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止期间,国货航集团就客机腹舱货运业务承包经营向本集团支
付的实际金额分别约为人民币 76.85 亿元及人民币 66.89 亿元,分别占截至 2020
年12月31日止年度及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上限金额的约96.1%及 69.7%;
2. 2020 年初以来,全球疫情持续导致整体航空运输能力大幅下降,国际客运航班投入减少,航空业的客机腹舱运力受到限制。本公司将客机腹舱货运业务承包给国货航经营,而国货航已调整客机腹舱货运业务的经营策略,使客机腹舱货运业务范围扩大至涵盖客机货班业务,从而进一步加大非常规客机腹舱货运业务(主要为客机货班)的投入规模。2021 年至 2022 年度,疫情持续使得外围国家产能受限,中国仍将拥有较强的出口竞争优势及替代效应。考虑到 2021 年海运业出现供应链拥堵而导致海运业运力不足,预期将令航空货运需求增加,而航空货运的运价将继续较疫情前水平大幅上涨。此外,医疗物资及疫苗的运输将进一步增加对航空货运市场的需求。国货航因此紧抓航空货运市场的机遇,致力提升客机腹舱货运业务经营效益,预计《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客机腹舱货运业务承包经营的交易金额将有所增加;
3. 根据国货航集团就截至 2020 年度及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止前 9 个月的
客机腹舱货运业务承包经营向本集团支付的实际金额,本公司预估 2021 年度的客机腹舱货运业务承包经营收入的交易金额约为人民币 97.23 亿元。相较国货航集团 2020 年度就客机腹舱货运业务承包经营向本集团支付的实际金额,前述预估 2021 年度交易金额增长率已达 27%。考虑 10%的预留空间,预期国货航集团
就 2021 年度客机腹舱货运业务承包经营向本集团支付的金额将不会超过人民币110 亿元;
4. 根据 2020 年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展统计公报及国际航空运输协会于 2021
年 8 月及 10 月刊发的新闻公报及统计数据,2020 年航空货运业务已创下最高纪
录,而 2021 年的货物需求预期将超过疫情前(2019 年)水平的 8%,收入预期将增加至创纪录的 1,750 亿美元。此外,全球需求(以货运吨公里计量)预期将于 2021 年增长 18%。公司由此预计《框架协议》项下客机腹舱货运业务承包经
营所产生的交易金额将于 2021 年至 2022 年维持 27%的增长率。预期国货航集团
2022 年度客机腹舱货运业务承包经营向本集团支付的金额将不会超过人民币140 亿元。
三、本次调整年度上限履行的程序
(一)本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公司与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客机腹舱货运业务承包经营收入持续关联交易 2021-2022 年度上限的议案》;
(二)本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与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客机腹舱货运业务承包经营收入持续关联交易 2021-2022 年度上限的议案》;
(三)本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经
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与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客机腹舱货运业务承包经营收入持续关联交易2021-2022年度上限的议案》,同意调整本公司与国货航 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客机腹舱货运业务承包经营收入持续关联交易年度上限为人民币 110 亿元和 140 亿元。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连)董事宋志勇先生、马崇贤先生、冯刚先生、贺以礼先生及薛亚松先生均已回避表决,与会非关联(连)董事经表决,同意本次调整年度上限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与国货航集团持续关联交易年度上限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调整与国货航集团持续关联交易年度上限的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且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本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对本
公司和股东而言公平、合理;本次调整年度上限符合本公司客机腹舱货运业务发展的需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年度上限尚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并经非关联股东审议批准后实施。
四、本次调整年度上限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由国货航承包客机腹舱货运业务可以满足本公司对客机货运专业化营运的需求,以公允、合理的定价方式激励国货航,促进本公司客机腹舱货运业务的稳定发展及增长。通过此举,本公司将集中资源专注于客机腹舱货运业务的经营及管理,并提升本公司核心业务航空客运的经营能力及竞争力。
公司预计国货航集团根据《框架协议》应支付本集团的客机腹舱货运业务承包经营收入可能超过 2021 年及 2022 年的原建议年度上限金额,本公司适时调整原建议年度上限金额,有利于满足本公司的日常营运及业务发展需要。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国北京,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