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2021-9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关于调整持续关联交易年度上限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客观公正、独立判断的立场,作为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与国货航客机腹舱货运业务承包经营收入持续关联交易 2021-2022 年度上限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关联交易年度上限调整是公司开展正常经营业务的需要,双方遵循平等互利、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经平等磋商,按一般商业条款达成,交易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关联交易年度上限调整涉及的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意见 2021-9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关于调整持续关联交易年度上限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段洪义 许汉忠 李大进
段洪义 许汉忠 李大进
2021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