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08 证券简称:财通证券 公告编号:2023-046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2023 年 4 月修订)》和《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之要求,编制了关于募集资金 2023 年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现将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和配股公开发行
证券的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本公司董事会保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27 号)核准,本公司共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8,00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募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3,800,000,000.00 元 , 扣 除 承 销 保 荐 费 用 人 民 币
9,433,962.26 元(不含税)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人民币 3,790,566,037.74
元 。 上 述 公 开 发 行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实 际 收 到 的 募 集 资 金 人 民 币
3,790,566,037.74 元已于 2020 年 12 月 16 日全部存入本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
专户,已经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天健验[2020]603 号的验资报告。上述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实收募集资金另扣除其他公开发行费用(包括律师费、会计师费、资信评级费、登记服务费、信息披露费及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手续费等外部费用)人民币
2,126,415.10 元(不含税)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实际净额为人民币 3,788,439,622.64 元。
2020 年度,公司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687,192,325.25 元;2021 年度,公司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1,712,807,674.75 元;2022 年度,公司未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2023 年 1-6 月,公司未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
资金。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
资金人民币 3,400,000,000.00 元,产生利息人民币 15,283,722.08 元,募集资金结余人民币 403,723,344.72 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的规定,经本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批准,公司于 2023 年 4 月将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400,000,000.00 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为人民币 3,723,344.72 元。
(二)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8 号)核准,本公司实际向原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1,054,713,257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
币 6.8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172,050,147.6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
人 民 币 23,233,355.46 元 ( 其 中 , 不 含 税 承 销 及 保 荐 费 为 人 民 币
21,918,259.87 元,该部分属于发行费用;税款为人民币 1,315,095.59 元,该部分不属于发行费用),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 7,148,816,792.14 元。上述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7,148,816,792.14 元已
于 2022 年 4 月 12 日全部存入本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已经由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天健验[2022]135 号的验资报告。上述配股公开发行证券的实收募集资金另扣除其他公开发行费用(包括律师费、会计师费、资信评级费、登记服务费、信息披露费及与配股直接相关的手续费等外部费用)人民币 2,774,029.56 元并考虑上述可抵扣进项税的影响后,配股公开发行证券的募集资金实际净额为人民币 7,147,357,858.17 元。
2022 年 度 , 公 司 使 用 配 股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募 集 资 金 人 民 币
7,162,058,447.32 元,其中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7,147,357,858.17 元,孳生利息人民币 14,087,381.60 元,减免发行费用人民币 613,207.55 元1,募集资
金结余人民币 0.00 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配股公开发行证券的募集资
金已使用完毕,各募集资金账户均已销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制定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监督进行了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1.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公司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已设立专项账户,公司和可转债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于 2020 年 12 月17 日与存放募集资金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1 年 7月 26 日,公司因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项目更换保荐机构,与原保荐机构中信证券的保荐协议终止,中信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承接。公司和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公司和中信证券与上述相关银行签订了<关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终止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 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
公司对配股公开发行证券的募集资金已设立专项账户,公司和配股保荐机
构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于 2022 年 4 月 12 日分别与存放募集资金的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1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免收2022年度相关费用的通知》(上证发[2022]40号文),上海证券交易所免收上市费用人民币650,000.00元(不含税上市费用为人民币613,207.55元,该部分属于发行费用;税款为人民币36,792.45元,该部分不属于发行费用)。
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 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情
况如下: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币种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元)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高新技 394878826645 人民币 3,723,344.72
术开发区支行营业部
注: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结余人民币 403,723,344.72 元。其中,经本公司
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批准,公司于 2023 年 4 月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
金人民币 400,000,000.00 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 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配股公开发行证券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各募
集资金账户均已销户。
三、募集资金 2023 年半年度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
见本报告“附表 1: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
配股公开发行证券的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度使用完毕,具体情况详见本报
告“附表 2: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 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本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批准,本公
司 于 2021 年 1 月 使 用 公 开 发 行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募 集 资 金 人 民 币
1,712,059,488.03 元置换 2018 年 6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5 日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 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
不适用。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本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本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00,000.00 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于 2023 年 4
月 4 日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经
本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批准,公司于 2023
年 4 月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400,000,000.00 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 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
不适用。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不适用。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