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08 证券简称:财通证券 公告编号:2023-017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财通证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927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0年12月10日公开发行了3,8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800,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788,439,622.64 元。该次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发展主营业务,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后按照相关监管要求用于补充资本金。具体资金用途如下:
(一)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用于经纪业务;
(二)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用于信用业务;
(三)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用于证券投资业务;
(四)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用于资产管理业务;
(五)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用于投资银行业务;
(六)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用于信息技术、风控、合规;
(七)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用于另类投资子公司;
(八)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用于国际业务。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 2023 年 4 月 4 日,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403,212,076.65 元(含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利息),具体使用情况见下表: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经纪业务 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 5 亿元
2 信用业务 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 8 亿元
3 证券投资业务 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 8 亿元
4 资产管理业务 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
5 投资银行业务 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 3 亿元
6 信息技术、风控、合规 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 7 亿元
7 另类投资子公司 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 3 亿元
8 国际业务 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
合计 34 亿元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期限及归还情况
2022 年 4 月 27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4 亿元可转换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截至 2023 年 4 月 4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
民币 4 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人民币 4 亿元可转债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当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加快时,公司将及时、足额地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
五、审议程序
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八、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补充流动资金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
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