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3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2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6]1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6]2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120.204.69.22/ipo,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1、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及弃购股份处理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或“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瑞银证券及中信证券合称“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可比公司估值水平、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1.38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17年10月12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
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7年10月12日
(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30-11:30,
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申购时间以上交所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序编号为准)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17年10月16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10月16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2、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同日刊登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重要提示
1、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5,9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 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7]1729号文核准。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本次发
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席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简称为“财通证券”,股票代码为“601108”,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简称为“财通申购”,网上申购代码为“780108”。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35,900万股,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5,13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0,77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7年9月29日(T-4日)完成。发行人
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可比公司估值水平、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1.38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8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后
的总股数计算);
(2)20.68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前
的总股数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11.38元/股对应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年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8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T-4
日前一个月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可比上市公司T-4日的静态市盈率均值。
4、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408,542.00万元,扣除发行
费用12,709.57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395,832.43万元,将全部用于增加公
司资本金。
5、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均为2017年10月12日(T日),任一配售
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17年10月12日(T日)9:30-15:00。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指申购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 11.38元/股
且未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交所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发行价格 11.38元/股,申购数量应为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
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供材料,联席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视为无效申购。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联席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联席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7年10月12日(T日)9:30-11:30、13:00-15:00。
2017年10月12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7
年10月10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
股股份一定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均可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2017年10月10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
日)的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
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
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上限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