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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108:配股说明书

公告日期:2022-03-28

601108:配股说明书 PDF查看PDF原文

                    声  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配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配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配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并仔细阅读本配股说明书中有关风险因素的章节。
一、关于本次配股的主要方案

    本次配股以实施本次配股方案的股权登记日(配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股
份总数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配售 3 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配售股份不足 1
股的,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

    本次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股、转增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动,则配售股份数量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配股价格为 6.80 元/股。

    本次配股采用代销方式。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已承诺,将根据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持股数量,按照确定后的配股价格和配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根据本次配股方案确定的其可获得的配售股份。

    本次配股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配股完成后的全体股东依其持股比例享有。
二、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及现金分红情况

    (一)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现金分红与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同时根据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发行人的股利分配制度如下:


    1、股利分配原则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按照“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根据各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期发展。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应结合所处发展阶段、资金需求等因素,选择有利于股东分享公司成长和发展成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各项公积金、准备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个会计年度实现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公司一般按照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若公司快速成长,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提出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2、制定利润分配方案程序

    公司股利分配具体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出现派发延误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就延误原因作出及时披露。

    董事会在论证利润分配条件、比例和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和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基础上,每三年制定明确清晰的股东回报规划,并在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的基础上制定当期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应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联系,就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充分讨论和交流。对于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表决通过。
  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并对公司留存收益的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并且相关股东大会会议审议时应当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便利条件。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当董事会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或者未能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监事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3、调整利润分配方案程序

    公司根据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相关政策与规
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拟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进行详细论证。董事会拟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行为进行监督。当董事会做出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或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监事会有权要求董事会予以纠正。

    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前,应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联系,就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事宜进行充分讨论和交流,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合法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通过电话、e 互动平台、邮件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并且相关股东大会会议审议时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便利条件。

    4、股利分配的顺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发行人的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法定公积金。公
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注册资本的 50%以上可以不再提取;

    (2)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3)公司从每年的税后利润中提取税后利润的 10%,作为一般风险准备金,
用于弥补损失;

    (4)公司从每年的税后利润中提取税后利润的 10%,作为交易风险准备金,
用于弥补证券交易的损失;

    (5)公司从每年的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6)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一般风险准备金和交易风险准备金后所
余税后利润,可以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7)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可以提取员工特别奖励基金。

    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二)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

    1、2018 年利润分配情况

    2019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该议案,公司 2018 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3,589,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0.70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 251,230,000.00 元。2019 年 7 月,公司
完成 2018 年度利润分配。

    2、2019 年利润分配情况

    2020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该议案,公司 2019 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589,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 574,240,000.00 元。2020 年 7 月,公司完成 2019 年
度利润分配。

    3、2020 年利润分配情况

    2021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该议案,公司 2020 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589,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 717,800,000.00 元。2021 年 6 月,公司完成 2020 年
度利润分配。

    综上,2018 年至 2020 年度公司累计现金分红(含税)总额为 154,327.00 万
元,占最近三年年均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 92.90%。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71,780.00  57,424.00  25,123.00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29,159.66  187,306.25  81,883.61

现金分红/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1.32%    30.66%    30.68%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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