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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108:财通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公告日期:2017-09-26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发行人”或“公司”)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2号])、《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 发[2016]1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6]2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及弃购股份处理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投资者在2017年10月12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

 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7年10月12日(T日),

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或“瑞银证券”)及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瑞银证券及中信证券合称为“联席主承销商”)对所有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申购时间以上交所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17年10月16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10月16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 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 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7、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联席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5,9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729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席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财通证券”,股票代码为“601108”,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简称“财通申购”,代码为“780108”。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

 为资本市场服务(行业代码:J67)。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

 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上交所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120.204.69.22/ipo。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9:30至15:00。关于申购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服务—IPO业务专栏—IPO规则及通知中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下 IPO申购平台用户操作手册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3、本次公开发行股份35,9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前股东

所持发行人股份在本次发行时不向投资者公开发售。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不超过358,900万股,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0.00%。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5,13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0%;网上

初始发行数量为10,77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0%。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申

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4、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网下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即2017年9月27日(T-6日))的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

    联席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二、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只有符合联席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联席主承销商将在上交所申购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联席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要求的承诺函和资格核 查文件。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5、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于2017年10月11日(T-1日)进行本次发行

 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17年10月10日(T-2日)刊登的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本次发行不举办现场推介会。

     6、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2017年9月28日(T-5日)及2017年9月29

 日(T-4日)每日 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

 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申购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同一机构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的报价应该相同。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填报同一个拟申购价格,该拟申购价格对应一个拟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

 每个配售对象每次只能提交一笔报价。

     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最低“拟申购数量”为 350万股,拟申购数量超过350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最 高不得超过2,500万股。申购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

     8、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2017年10月11日(T-1日)刊登的《发行

 公告》中详细披露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关联方核查及私募基金备案核查情况,以及发行数量、发行价格、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9、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17年10月12日(T日)9:30-15:00。《发行公

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其初步询价中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 T+2日缴纳认

购款。

    10、2017年10月16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

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披露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11、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2、本次网上申购日为2017年10月12日(T日)。可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

者为:在2017年10月10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上

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投资者。网上

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