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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
网下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1、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中南传媒”)
根据《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9]
13 号)的有关要求,对首次公开发行A 股网下发行做出相关安排。
2、中南传媒首次公开发行A 股网下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
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请询价对象及其管
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
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
实施细则》(2009 年修订)(以下简称“《细则》”)等相关规定。
3、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
投资,认真阅读2010 年10 月19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0,000 万股人民
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2010]1274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主承销商为中银国际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银国际”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南出版
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简称为中南传媒,股票代码为601098,该代码同
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 2 -
资金申购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A 股发行数量
为39,800 万股,其中,网下发行数量为7,96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0%;
网上发行数量为31,84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0%。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0 年10 月15 日(T-3 日)完成。本
次发行价格区间为人民币9.96 元/股-10.66 元/股(含上限和下限)。
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填写的多个拟申购价格,如其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
报价落在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区间(9.96 元/股-10.66
元/股)之内或区间上限(10.66 元/股)之上,该配售对象可以参与且必须参与
累计投标询价阶段新股申购。
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填写的多个拟申购价格,如全部落在发行人和保荐
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区间下限(9.96 元/股)之下,该配售对象不得
进入累计投标询价阶段进行新股申购。
4、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
凡参与网下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
发行。
5、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
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以2010 年10 月11 日(T-7 日)(初步询价
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信息为准,因配售对
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负。
6、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10 年10 月19 日(T-1 日)及2010 年10 月20
日(T 日)9:3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在上述时间内登录申购平
台提交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累计投标询价阶段,每个配售对象应在同一界面完
成申购,最多可以申报3 笔(每个价格申报1 笔),确定后统一提交,只能提交
一次,一经提交不得撤销或者修改。申购价格可以为发行价格区间内的任一价格,
每0.01 元为一个最小申报价格单位。每个申购价格对应一个申购数量,每笔申
购数量的下限为200 万股,且申购数量超过200 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10 万- 3 -
股的整数倍。
每个配售对象多笔申报的累计申购股数不得低于其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
购数量之和,不得超过该拟申购数量之和的200%,且不得超过网下初始发行股
票数量,即7,960 万股。每个配售对象参与网下申购的申购数量的上限和下限可
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查询。
7、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在申购期限截止前及时、全额缴付申购款项,
申购资金划出时间应早于2010 年10 月20 日(T 日)15:00,到达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指定结
算银行开立的网下申购资金专户时间应早于该日16:00。申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
时到账的申购均视为无效申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关于划付资金具体
事项务请仔细阅读本公告“二、(三)申购款项的缴付”。
8、初步询价中有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参与本次网下累计投标询价,或未
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其为
违约,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并在2010 年10 月
22 日(T+2 日)刊登的《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定
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
中签率公告》中公告该违约情况)。
9、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获配股票的锁定期为3 个月,锁定期自本次
发行网上资金申购获配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10、在出现网下申购不足或网上/网下总申购不足或难以确定发行价格的情
况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可采取削减发行规模、调整发行价格区间、
调整发行时间表或中止发行等措施,并将及时公告和依法做出其他安排。
11、本公告仅适用于中南传媒首次公开发行A 股网下发行部分,有关网上
发行的具体规定,敬请参见于2010 年10 月19 日(T-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公告》。
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2010 年10 月11 日(T-7- 4 -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中
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和
《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
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备查文件可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 指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申购平台 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
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发行 指本次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39,8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行为
询价对象 指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7
号)中界定的询价对象的条件,且已经在中国证券业
协会登记备案的机构投资者
配售对象 指上述询价对象中已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的自营账
户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但下述情况除外:
1、与发行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存在实际控制
关系的询价对象管理的配售对象;
2、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具有控股关系的证券投资基
金管理公司管理的配售对象;
3、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
4、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进行有效报
价的配售对象。
有效报价 指配售对象按照相关规定填列的且不低于本次发行价
格区间下限的报价- 5 -
网上有效申购 指符合本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
1、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足额缴付申购款,申购数量
符合要求;
2、单个投资者使用一个合格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
申购;
3、配售对象未参与网下初步询价,仅参与本次网上发
行的申购。
网下有效申购 指符合本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规定
的程序、申购价格在发行价格区间内(含上、下限)、
申购数量符合要求、及时足额有效缴付申购款的申购
T 日/网上资金申购日 指2010 年10 月20 日,为本次发行参与网上资金申
购的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发行价格区间上限
申购本次网上发行股票的日期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1.00 元。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结构
本次A 股发行数量为39,800 万股,其中,网下发行数量为7,960 万股,占
本次发行总量的20%;网上发行数量为31,84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0%。
网下发行由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配售对象通过上交
所申购平台进行申购;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投资者以价格区间上
限申购缴款。
(三)初步询价情况及发行价格区间
2010 年10 月12 日(T-6 日)至2010 年10 月15 日(T-3 日),发行人和
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深圳、上海、北京等地组织了多场“一对一”和团体推介- 6 -
会。共有83 家询价对象的208 个配售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
提交了初步询价报价。
全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的中值为11.00 元,均值为10.60 元,基金公司
初步询价报价的中值为11.00 元,均值为10.80 元。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预路演推介和初步询价情况,并综合考虑
发行人基本面、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及市场情况等,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区间
为人民币9.96 元/股-10.66 元/股(含上限和下限)。
此价格区间对应的市盈率区间及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为:
1、29.98 倍至32.09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
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