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Winsunny Pharmaceutical CO.,LTD
(北京市通州区通州工业开发区广源东街 8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2,000 万股,且占发行后公司股
份总数不低于 10%。本次发行的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股东公
发行股数 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的授
权,在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核准的范围内,根据发行时市场情
况等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48,000.00 万股(含本数)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 14.62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22 年 6 月 21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1、控股股东新和成控股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得
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下同);若公
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
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公司所持公司股票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
3、除此之外,本公司还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 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公司将严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
性规范的规定执行。”
2、实际控制人胡柏藩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得低
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下同);若公司
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
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
行。
3、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除此之外,本人还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
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
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
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人将严格按
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
范的规定执行。”
3、持股 5%以上的股东勤进投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得
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下同);若公
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
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公司所持公司股票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
3、除此之外,本公司还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
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
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公司将严
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
性规范的规定执行。”
4、持股 5%以上的股东华康泰丰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得
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下同);若公
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
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公司所持公司股票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
3、除此之外,本公司还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
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
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公司将严
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
性规范的规定执行。”
5、公司股东宣城人和、海宁中健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除此之外,本企业还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
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
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企业将严
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
性规范的规定执行。”
6、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黄河、石观群、崔欣荣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