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慎、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和了解相关情况,
就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塔铝金业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塔铝金业提供担保,有助于保证塔铝金业项目按期完成,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上述担保事项中的决策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二、关于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1、我们已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对董事提名程序和拟任董事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2、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则规定的关于公司董事及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履行董事、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董事、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我们同意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名单及其薪酬同第三届董事会成员按照《公司董监高薪酬管理制度》的标准执行,保持同等水平,并同意将《关于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西藏华
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永军 王瑞江 王 聪
2021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