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慎、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和了解相关情况,就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同意聘任蒋仕来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谢文政先生、布景春先生、薛垂良先生为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孙艳春女士为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邢建军先生为财务总监。
2、本次聘任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对上述任职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以及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瑞江 王 聪 叶勇飞
2021 年 1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