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慎、负责的态度,我们事先审阅了拟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塔铝金业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深入了解,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塔铝金业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市场规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交易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永军 王瑞江 王 聪
2021 年 10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