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18 证券简称:宁波港 公告编号:临 2022-046
债券代码:175812 债券简称:21 宁港 01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数量:3,646,971,029 股
发行价格:人民币 3.87 元/股
发行对象、认购数量:
发行对象 认购数量(股) 认购金额(元)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646,971,029 14,113,777,882.23
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4,113,777,882.23 元
限售期: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港口”)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限售期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参与本次发行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相关监管机构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预计上市时间: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
行人”或“宁波舟山港”)已于 2022 年 9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办理完成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根据前述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交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资产过户情况: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2021 年 7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引入招商港口作为战略投
资者的相关议案以及关于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的相关议案。
2021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相关议
案。
2021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并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关于引入招商港口作为
战略投资者的相关议案以及关于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的相关议案。
2、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1 年 8 月 31 日,浙江省国资委下发《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批复》(浙国资产权[2021]44 号),批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2022 年 8 月 22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通过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申请。
2022 年 9 月 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
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43号)核准批文,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类型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3、发行对象:招商港口
4、发行价格:人民币 3.87 元/股
5、发行数量:3,646,971,029 股
6、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4,113,777,882.23 元
7、发行费用:人民币 12,714,016.20 元(不含增值税)
8、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4,101,063,866.03 元
9、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 0808 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每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87 元,截至 2022 年 9 月 19 日止股款共计人民
币 14,113,777,882.23 元已缴足。上述募集资金在扣除公司不含增值税的承销保荐费用(共计人民币 10,785,056.68 元)后为人民币
14,102,992,825.55 元,已于 2022 年 9 月 16 日从主承销商中金公司指
定的资金账户(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22]41218 号验资报告)存入公司于中国工商银行舟山分
行账号为 1206020129200839094 的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在扣除本次非公开发行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股权登记费等合计人民币1,928,959.52 元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101,063,866.03 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 3,646,971,029.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10,454,092,837.03 元。所有募集资金均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投入。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A 股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本次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2、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22 年 9 月 28 日在中登公司办理完
毕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限售期满后的次一交易日(非交易日顺延)。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金公司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募集资金金额及限售期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向中国证监会已报备的发行方案等材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股票配售过程、缴款和验资、认购资金来源合规,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向中国证监会已报备的发行方案等材料。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方面,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2、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发行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该等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战略合作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已经成就,该等协议及合同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决议内容和中国证监会核准,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缴款及验资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及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及认购情况如下表所示:
发行对象 认购数量(股) 认购金额(元) 限售期(月)
招商港口 3,646,971,029 14,113,777,882.23 36
招商港口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限售期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参与本次发行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相关监管机构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公司已于 2022 年 9 月 28 日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成本次发行新增股份
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根据前述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交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发行对象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注册地: 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工业三路一号招商局港口大厦
23-25 楼
主要办公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工业三路一号招商局港口大厦
23-25 楼
法定代表人: 王秀峰
注册资本: 【192,236.5124】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618832968J
一般经营项目是:港口码头建设、管理和经营;进出口各类
货物保税仓储业务;港口配套园区的开发、建设和运营;国
际、国内货物的装卸、中转、仓储、运输,货物加工处理;
集装箱拆拼箱、清洗、修理、制造和租赁;国际货运代理;
租车租船业务;为船舶提供燃物料、生活品供应等船舶港口
经营范围: 服务;船舶拖带(不得使用外国籍船舶经营);港口设施、
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租赁、维修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
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
外;港口物流及港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现代物流信息系统
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物流
方案设计;工程项目管理;港务工程技术的开发、研究、咨
询服务。许可经营项目是: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
2、认购数量与限售期
认购数量:3,646,971,029 股。
限售期安排: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参与本次发行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相关监管机构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2022年6月30日,招商港口除直接持有公司2.75%的股份外,
其通过控制的招商局港口控股有限公司(0144.HK)的全资孙公司招商
局宁波直接持有公司 2.58%的股份,其通过控制的招商局港口控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