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16 证券简称:节能风电 公告编号:2021-022
债券代码:143285 债券简称:G17风电1
债券代码:143723 债券简称:G18风电1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
案及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12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开
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0 年 12 月 26 日
披露了《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公告》(公告编号:
2020-106)。2021 年 1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相关的议案,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可
转债相关事宜。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及《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现将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调整及预案修订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
(一)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调整前:
3、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的本息;
(3)公司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保证人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5)变更、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如有);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影响本次可转债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含 10%)的持有人书面提议;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调整后: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重要约定:
①变更债券偿付基本要素(包括偿付主体、期限、票面利率调整机制等);
②变更增信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③变更债券投资者保护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④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
⑤其他涉及债券本息偿付安排及与偿债能力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变更。
(2)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解聘、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变更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受托管理事项授权范围、利益冲突风险防范解决机制、与债券持有人权益密切相关的违约责任等约定);
(4)发生下列事项之一,需要决定或授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等相关方进行协商谈判,提起、参与仲裁或诉讼程序,处置担保物或者其他有利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措施等)的:
①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或者利息;
②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除本次可转债以外的其他有息负债,未偿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人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 %以上,且可能导致本次可转债发生违约的;
③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重要子公司(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净资产或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合并报表相应科目 30%以上的子公司,下同)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有息负债,未偿金额超过 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人合并报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 %以上,且可能导致本次可转债发生违约的;
④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重要子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
⑤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⑥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对价转让资产或放弃债权、对外提供大额担保等行为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⑦增信主体、增信措施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
⑧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5)发行人提出重大债务重组方案的;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者《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的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事项以外,受托管理人为了维护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利益,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之约定履行受托管理职责的行为无需债券持有人会议另行授权。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债券持有人会议主要由受托管理人负责召集,在受托管理人不同意召集会议或者应当召集而未召集可转债持有人会议时,发行人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发行人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份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以及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有权提议受托管理人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二)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调整前:
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本次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若在前述期限内,本次可转债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通过的,则有效期限延续至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之日止。
调整后:
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本次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二、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修订情况
预案章节 预案内容 修订情况
调整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 则,修订了债券持有人会议
关事项 的权限范围、债券持有人会
“二、本次发行概况” 议的召集
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的
(二十一)本次发行方案的 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本次
有效期 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计算。
特此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