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0-100 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 隆基 01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基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374,945,599.45元,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331,700.27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相关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92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5,000 万张,发行价格 100 元/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00,000,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44,517,500 元(含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 4,955,482,500 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8 月 6 日到账,
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 0699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
金额
1 银川年产 15GW 单晶硅棒、硅片项目 458,612.00 345,548.25
2 西安泾渭新城年产 5GW 单晶电池项目 246,226.00 150,000.00
合计 704,838.00 495,548.25
注: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总额 500,000.00 万元,扣除相关
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495,548.25 万元,与拟募集资金总额的差额部分调整银川年
产 15GW 单晶硅棒、硅片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银川年产 15GW 单晶硅棒、硅片项目拟通过公司全资
子公司银川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实施,西安泾渭新城年产 5GW 单晶电池项
目拟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实施。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并结合市场情况利用
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
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公司
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
额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截至 2020 年 8 月 15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
计人民币 374,945,599.45 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 2020 年 8 月 15 日止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
1 银川年产 15GW 单晶硅棒、硅片项目 3,500,000,000.00 251,346,548.38
2 西安泾渭新城年产 5GW 单晶电池项目 1,500,000,000.00 123,599,051.07
总计 5,000,000,000.00 374,945,599.45
四、其他事项
截至 2020 年 8 月 15 日止,本次拟置换已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331,700.27 元。
五、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
2020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 2020 年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
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374,945,599.45 元,置换已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
币 331,700.27 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
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0)第 3018 号《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8月15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认为: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第二部
分所述编制基础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隆基股份截至 2020 年 8 月 15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已履行了本次置换事项相应的决策程序。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374,945,599.45 元,置换已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331,700.27 元。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374,945,599.45 元,置换已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331,700.27 元。
(四)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公司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374,945,599.45 元,置换已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331,700.27元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截至2020年8月15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
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隆基股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