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01012 沪市 隆基绿能


首页 公告 601012:隆基股份关于签订重大销售合同的公告(2019/09/17)

601012:隆基股份关于签订重大销售合同的公告(2019/09/17)

公告日期:2019-09-17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9-135 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 隆基 01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销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长单销售框架合同,合同约定出货量合计80,000万片,双方按月议价;预估合同总金额约22.09亿元(不含税),占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2018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约10.05%,本测算不构成价格或业绩承诺。

  ●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长单销售合同履行期为2020年至2022年,对公司2019年度业绩无直接影响。本合同的签订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计划,有利于保障公司单晶硅片的稳定销售,加快单晶市场份额的提升。

  ●风险提示:

  1、合同条款中对产品的销售定价机制、销量等作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双方因标的价格波动或产品需求波动产生的履约风险较小。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公司经营策略调整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3、上述预估合同总金额为根据 P 型单晶硅片-180um 现行的市场平均价格进
行的测算,本次签订的长单销售合同采取单价月议的定价方式,实际价格会根据市场情况和产品规格进行调整,上述预估合同总金额不构成价格或业绩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订的基本情况

  根据战略规划和经营计划,公司与泰州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
州中来光电”或“甲方”)于 2019 年 9 月 16 日签订了硅片销售合同。


  根据 PV InfoLink 于 2019 年 9 月 11 日公告的光伏产品市场平均价格测算(P
型单晶硅片-180um3.12 元/片),预估本次合同总金额约 22.09 亿元(不含税),占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约 10.05%,本合同不属于特别重大销售合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当事人和标的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泰州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6年02月19日

  3、注册资本:15亿元

  4、法定代表人:林建伟

  5、注册地址:泰州市姜堰区经济开发区开阳路

  6、经营范围:太阳能电池片、太阳能电池及组件制造相关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安装,太阳能级硅片、太阳能电池组件、太阳能材料的销售,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光伏发电与售电;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和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7、股东情况:泰州中来光电为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中来股份”,股票代码“300393”)的全资子公司。

  8、财务状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泰州中来光电资产总额343,432.40万元,净资产157,009.14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8,619.02万元,净利润1,859.57万元。

  (二)合同标的

  单晶硅片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销售数量

  框架合同约定2020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间乙方向甲方销售单晶硅片数量合计80,000万片,每月实际销售数量以当月本合同的补充协议所确定的数量为准。
  (二)合同金额

  在本长单销售框架合同下,甲乙双方应在当月协商确定次月产品单价并签订次月本合同的补充协议(实际合同金额以每月补充协议确定的数量和单价为准)。

  (三)结算方式

  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部分预付款(可用于抵扣货款),并按照双方约定的方式、账期向乙方支付款项。本合同的补充协议付款方式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四)履行期限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五)违约责任

  1、如乙方逾期交货,按照合同约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一定的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甲方逾期支付货款,按照合同约定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一定的违约金,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甲乙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采购量或供货量,若因一方原因导致采购量或供货量不足,则需对于不足的量承担相应的违约金。因任何一方违约或先期违约等情形而导致另一方发生的逾期履行本合同义务,另一方就逾期履行不承担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按照约定数量采购或供应时,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免责。

  (六)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均可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的长单销售合同采取价格月议的定价方式,若根据PV InfoLink于2019年9月11日公告的光伏产品市场平均价格测算(单晶硅片-180um3.12元/片),预估本次合同总金额约22.09亿元(不含税),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约10.05%。该合同的签订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计划,有利于保障公司单晶硅片的稳定销售,加快单晶市场份额的提升。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本合同的履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一)合同条款中对产品的销售定价机制、销量等作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双
方因合同标的的价格波动或产品需求波动产生的履约风险较小。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公司经营策略调整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三)上述预估合同总金额为根据 P 型单晶硅片-180um 现行的市场平均价
格进行的测算,本次签订的长单销售合同采取单价月议的定价方式,实际价格会根据市场情况和产品规格进行调整,上述预估合同总金额不构成价格或业绩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