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 隆基 01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销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长单销售框架合同,合同约定出货量合计66,000万片,双方按月议价;预估合同总金额约18.22亿元(不含税),占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2018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约8.29%,本测算不构成价格或业绩承诺。
●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有效期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长单销售合同有效期为2020年至2022年,对公司2019年度业绩无直接影响。本合同的签订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计划,有利于保障公司单晶硅片的稳定销售,加快单晶市场份额的提升。
●风险提示:
1、合同条款中对产品的销售定价机制、销量等作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双方因标的价格波动或产品需求波动产生的履约风险较小。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公司经营策略调整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3、上述预估合同总金额为根据单晶硅片-180um 现行的市场平均价格进行的测算,本次签订的长单销售合同采取单价月议的定价方式,且硅片产品规格可能会根据情况进行调整,上述预估合同总金额未考虑未来市场价格和产品规格的变动,不构成价格或业绩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订的基本情况
根据战略规划和经营计划,公司与海宁正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正泰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民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甲方”)于
根据 PV InfoLink 于 2019 年 9 月 4 日公告的光伏产品市场平均价格测算(单
晶硅片-180um3.12 元/片),预估本次合同总金额约 18.22 亿元(不含税),占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约 8.29%,本合同不属于特别重大销售合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当事人和标的情况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合同签约对方均为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正泰电器,股票代码:601877)的控股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南存辉,基本情况如下:
1、海宁正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5年8月7日
(2)注册资本:37,000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陆川
(4)注册地址:浙江省海宁市尖山新区吉盛路1号
(5)经营范围: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电池组件、光伏发电系统设备的研发、制造、加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生产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的除外;涉及前置审批的除外)。
(6)股东情况:浙江正泰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7)财务状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294,694.67万元,净资产为48,340.03万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275,324.03万元,净利润9,501.55万元。
2、浙江正泰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6年10月18日
(2)注册资本:247,066.7936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陆川
(4)注册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335号1幢
(5)经营范围:生产多晶硅光伏电池、单晶硅光伏电池、晶体硅光伏组件;研究晶体硅和薄膜太阳能电池、电池组件、光伏发电系统设备;销售自产产品;
(6)股东情况:浙江正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7)财务状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635,113.41万元,净资产为297,995.86万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378,988.18万元,净利润6,719.02万元。
3、杭州民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7年10月17日
(2)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陆川
(4)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滨安路1335号2幢803室
(5)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销售硅片、太阳能电池、太阳能组件、机电设备。
(6)股东情况:浙江正泰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7)财务状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17,657.65万元,净资产为-69.76万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27,720.72万元,净利润-169.76万元。
(二)合同标的
单晶硅片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销售数量
2020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间乙方向甲方销售单晶硅片数量合计66,000万片,每月实际销售数量以当月本合同的补充协议所确定的数量为准。
(二)合同金额
在本长单销售合同下,甲乙双方应在当月协商确定次月产品单价并签订次月本合同的补充协议(实际合同金额以每月补充协议确定的数量和单价为准)。
(三)结算方式
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部分预付款(可用于抵扣货款),并按照双方约定的方式、账期向乙方支付款项。本合同的补充协议付款方式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有效期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五)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按照合同约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一定的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逾期支付货款,按照合同约定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一定的违约金,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甲乙双方均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采购量或供货量,若因一方原因导致采购量或供货量不足,则需对于不足的量承担相应的违约金。因任何一方违约或先期违约等情形而导致另一方发生逾期履行本合同义务,另一方就逾期履行不承担违约责任。若因质量异议处理,导致甲方采购数量低于合同约定最小采购量时,质量异议部分不构成甲方未足量采购导致的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按照约定数量采购或供应时,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免责。
(六)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的长单销售合同采取价格月议的定价方式,若根据PV InfoLink于2019年9月4日公告的光伏产品市场平均价格测算(单晶硅片-180um3.12元/片),预估本次合同总金额约18.22亿元(不含税),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约8.29%。该合同的签订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计划,有利于保障公司单晶硅片的稳定销售,加快单晶市场份额的提升。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本合同的履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一)合同条款中对产品的销售定价机制、销量等作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双方因合同标的的价格波动或产品需求波动产生的履约风险较小。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公司经营策略调整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行的测算,本次签订的长单销售合同采取单价月议的定价方式,且硅片产品规格可能会根据情况进行调整,上述预估合同总金额未考虑未来市场价格和产品规格的变动,不构成价格或业绩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