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债券代码:113015 债券简称:隆基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采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长单采购合同,合同采购量合计91,080吨,具体订单价格每月协商确定。
●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经签约方授权代表签字及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合同为重大采购合同,合同的签订符合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有利于保障公司多晶硅原材料的长期稳定供应,不会对公司业绩造成直接影响。
●风险提示:
(一)本合同采购价格由各方根据市场行情月议,采购量占公司对应年度预计总采购量的比例合理,因合同标的价格波动及公司采购需求波动导致的履约风险较小。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公司经营策略和供方生产能力调整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一、合同签订的基本情况
为了更好的满足高效单晶产品未来的市场需求,保证公司多晶硅料的稳定供应,公司子公司银川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川隆基”)、宁夏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隆基”)、保山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山隆基”)和丽江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江隆基”)与新特
(以下简称“新特晶体硅”)于2018年7月27日签订了长单多晶硅料采购合同。
若按照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硅业分会公布的2018年7月第二周的多晶硅一级致密料均价8.81万元/吨(含税)测算,预估合同总金额约80.24亿元人民币(含税),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营业成本的约72%,本合同属于特别重大采购合同,本测算不构成价格或业绩承诺。
公司于2018年7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重大采购合同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交易双方
买方:银川隆基、宁夏隆基、保山隆基、丽江隆基、
卖方:新特能源、新特晶体硅
(二)合同标的情况
1、标的名称:原生多晶硅料
2、标的数量:2019年1月至2021年12月合计采购数量91,080吨,其中2019年合计采购数量25,080吨,2020年合计采购数量30,000吨,2021年合计采购数量36,000吨。
(三)交易对方情况
1、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①成立时间:2008年2月20日
②注册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面广东街2499号
③法定代表人:张建新
④注册资本:104500.516200万
⑤经营范围:硅及相关高纯材料的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的研发;新能源建筑环境环保技术及相关工程项目的研究、设计、系统集成、安装调试维护及咨询服务;太阳能硅片、太阳能电池片、太阳能电池组件、控制器、逆变器、太阳能蓄电池、汇流柜、建筑构件、支架、太阳能系统及相关产品应用相关的组配件和
光互补、光热互补、光伏水电互补、其他与光伏发电互补的系统相关工程设计、生产、安装维护、销售及售后服务;火电、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及调试运营;火力发电、热力生产和销售;劳务派遣;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多晶硅生产相关的化工副产物的生产及销售;人工晶体、储能材料、锂离子电池、氢燃料电池、二次电池等材料部件、组件的生产及销售;氮化材料、氧化材料、碳化材料、锆系列制品的生产及销售;工业用氢氧化钠、氢氧化钠(食品级)、片碱、工业用液氯、次氯酸钠(有效氯大于5%)、盐酸、硫酸、硝酸、氯化氢、氢气、氮气、氨、十水硫酸钠的生产及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国际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房屋租赁;企业人员内部培训;机电设备、电线电缆、钢材、钢管、阀门、建材的销售;生活用水、工业用水的生产、供应及销售。
⑥交易对方为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交易对方与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⑦财务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新特能源的资产总额为31,664,863千元,净资产为9,260,412千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420,951 千元,净利润1,073,697千元。
2、新疆新特晶体硅高科技有限公司
①成立时间:2018年3月9日
②注册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面广东街2499号
③法定代表人:银波
④注册资本:120000万元
⑤经营范围:硅及相关高纯材料的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的研发;新能源建筑环境环保技术及相关工程项目的研究、设计、系统集成、安装调试维护及咨询服务;太阳能硅片、太阳能电池片、太阳能电池组件、控制器、逆变器、太阳能蓄电池、汇流柜、建筑构件、支架、太阳能系统及相关产品应用相关的组配件和环境设备的制造、安装及技术咨询服务和运营管理;太阳能光伏离网、并网及风光互补、光热互补、光伏水电互补、光伏发电互补的系统相关工程设计、生产、安装维护、销售及售后服务;火电、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及调试
人工晶体、储能材料、锂离子电池、氢燃料电池、二次电池材料部件、组件的生产及销售;氮化材料、氧化材料、碳化材料、锆系列制品的生产及销售;工业用氢氧化钠、次氯酸钠(食品级)、片碱、工业用液氯、次氯酸钠(有效氯大于5%),盐酸、硫酸、硝酸、氯化氢、氢气、氮气、氨、十水硫酸钠的生产及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国际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房屋租赁;机电设备、电线电缆、钢材、钢管、阀门、建材的销售。
⑥交易对方为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⑦财务情况:因该公司成立不足一年,请参见上述控股股东新特能源的财务数据。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金额
本合同采购量为2019年1月至2021年12月合计91,080吨,买方按月进行订单采购,订单价格每月协商确定,合同总金额最终以实际采购数量和单价确定。
(二)结算方式
买方根据合同约定向卖方支付一定额度的预付款,该预付款可用于抵扣卖方向买方供货的合同价款;买方根据采购进度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和条件向卖方支付具体采购订单对应的合同价款余额。
(三)履行期限
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四)违约责任
①卖方逾期交货需按照合同约定向买方支付一定的违约金,买方有权解除对应的采购订单;
②买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需按照合同约定向卖方支付一定的违约金;
③本合同项下货物只能用于买方生产,买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协议货物流入市场或除买方或卖方的直接关联公司外的第三方;
④卖方交付货物的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时,经双方确认一致的,卖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更换合格产品,并负责退换货产生的运费。
约方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在原告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
本合同经签约方授权代表签字及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的长单采购合同属于日常经营性采购,符合公司未来经营需要,通过锁量不锁价、按月议价、分批采购的长单方式,有利于保障公司多晶硅原材料的长期稳定供应,不会对公司当期业绩造成直接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本合同的履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一)本合同采购价格由各方根据市场行情月议,采购量占公司对应年度预计总采购量的比例合理,因合同标的价格波动及公司采购需求波动导致的履约风险较小。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公司经营策略和供方生产能力调整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