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22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债券代码:113015 债券简称:隆基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采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三年期重大采购合同,合同采购量合计64,638吨,具体订单价格月议,预估合同总金额为10.23亿美元左右(国际采购价格,不含税),占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成本的50%以上,本测算不构成价格或业绩承诺。
●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有权机构审批并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生效日起至2021年2月28日。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合同为重大采购合同,合同的签订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规划,有利于保障公司多晶硅原材料的稳定供应,不会对公司业绩造成直接影响。
●风险提示:
1、本合同采购价格由各方根据市场行情月议,采购量占公司对应年度预计总采购量的比例合理,因合同标的价格波动及公司采购需求波动导致的履约风险较小。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一、审议程序情况
受益于全球光伏行业的快速增长及单晶产品市场需求的持续提升,近年来公司经营业绩持续增长,产能和生产规模不断扩大。为保证公司原材料多晶硅的稳定供应,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银川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川隆基”)、保山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山隆基”)、丽江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江隆基”)、宁夏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隆基”)与OCICompanyLtd.(以下简称“OCI”)及其子公司OCIMSdn.Bhd.(以下简称“OCIM”)于2018年2月5日签订了三年期多晶硅料采购合同。
公司已于2018年2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签订重大采购合同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
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交易双方
买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银川隆基、保山隆基、丽江隆基、宁夏隆基
卖方:OCI及其子公司OCIM
(二)合同标的情况
1、标的名称:太阳能级多晶硅料
2、标的数量:2018年3月至2021年2月合计采购数量64,638吨,其中2018年3月-12月合计采购数量15,030吨,2019年合计采购数量22,896吨,2020年合计采购数量22,896吨,2021年1月-2月合计采购数量3,816吨。
(三)交易对方情况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OCI为一家韩国上市公司,主要营业地址位于OCIBuilding,94Sogong-ro,
Jung-gu,Seoul,04532,theRepublicofKorea,注册资本为1,272.47亿韩元,
主营业务为无机化学品、石油和煤化工、精细化工、可再生能源等,主要股东为Soo Young Lee。
OCIM为OCI的全资子公司,前身为TokuyamaMalaysiaSdn.Bhd.,是一家在
马来西亚注册成立的私人有限公司,主要营业地址位于Lot 600, 6th Floor,
WismaBukitMataKuching,JalanTunkuAbdulRahman,93100Kuching,Sarawak,
Malaysia,注册资本为5.12亿马来西亚吉林特,主营业务为多晶硅的生产和销售。
2、交易对方主要业务发展状况及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OCI为全球主要的多晶硅供应商之一,截至2016年末,OCI资产总额6.25万亿韩元,资产净额3.27万亿韩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74万亿韩元,净利润0.22万亿韩元;截至2016财年末,OCIM资产总额8.16亿马来西亚吉林特,资产净额-38.89亿马来西亚吉林特,2016财年实现营业收入5.41亿马来西亚吉林特,净利润0.24亿马来西亚吉林特。(OCIM2016财年为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3、交易对方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多晶硅料的重要供应商之一,与公司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往来。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金额
本合同采购量为2018年3月至2021年2月合计64,638吨,买方按月进行订单采购,订单价格月议。合同总金额最终以实际采购数量和单价确定,预估合同总金额为10.23亿美元左右(国际采购价格,不含税),本测算不构成价格或业绩承诺。
(二)结算方式
买方根据合同约定向OCI支付部分预付款(可用于抵扣合同价款),买方根据采购进度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和条件向卖方支付具体采购订单对应的合同价款余额。
(三)履行期限
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2021年2月28日。
(四)违约责任
1、如卖方一年内发生三次合同约定的产品交付违约情形,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卖方应返还未抵扣部分的预付款并支付违约赔偿;如买方一年内发生三次未按合同约定进行产品交付的违约,卖方有权终止合同、停止供货、扣留预付款,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已交付产品的货款。
2、除双方约定的豁免情形外,如卖方因未按期交货违约,买方有权根据约定向卖方索赔违约金。
3、如买方延期或拖欠支付合同价款,卖方有权根据逾期情况延期或停止供货、扣留等值预付款并索要货款余额(如预付款余额不足抵扣),买方应根据约定向卖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如买方延期或拖欠支付预付款,卖方将在买方支付前无供货义务,违约支付超过三十天的,卖方有权终止合同。
(五)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由本合同产生的争议由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进行仲裁,仲裁地为香港。
(六)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
本合同经双方有权机构审批并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为三年期日常经营采购合同,根据合同约定采购数量和预估价格测算,预估合同金额10.23亿美元左右(国际采购价格,不含税。本测算不构成价格或业绩承诺),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成本的50%以上,为重大采购合同。本合同的签订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规划,有利于保障公司多晶硅原材料的稳定供应,不会对公司业绩造成直接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本合同的履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一)本合同采购价格由各方根据市场行情月议,采购量占公司对应年度预计总采购量的比例合理,因合同标的价格波动及公司采购需求波动导致的履约风险较小。
(二)本合同已对各方权利义务、价格、支付方式、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履行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