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159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股份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
十四次会议、2016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期股权
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16年10月29日、
11月15日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上述议案,公司以3.26元/股的回购价格回
购并注销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股份745,200万股。回购完毕后,
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745,200万元。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2016年11月15日)起45日内,均有权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一)债权申报登记地点: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尚稷路8989号西安服务外包产业园创新孵化中心B座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申报时间:2016年11月15日至2016年12月30日9:00-12:0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联系人:王皓
(四)电话:029-81566863
(五)传真:029-84157265
(六)邮箱:longi-board@longi-silicon.com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