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119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销售合同,约3.4亿元
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双方加盖印章之
后生效。
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日起到买方签发“最终验收证书”,并且买卖双方因本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全部结清为止。
对当期业绩的影响:预计将为公司2016年产生组件业务收入约3.4亿
元(含税)。
风险提示:
本公告中涉及的收入测算系根据合同约定的金额和货期进行的初步测算,未来签约后合同履行的实际发货数量以及根据会计准则是否能够在2016年确认收入均具有不确定性。
本合同的履行可能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方面原因导致延期、变更、中止或终止。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卖方”)于2016年8月24日收到广东粤电茂名露天矿林光互补项目中标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8月26日相关中标公告)。2016年9月8日,公司与广东粤电茂名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电茂名”或“买方”)正式签署了组件销售合同,就公司向粤电茂名销售光伏组件事宜达成合作意向,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标的情况
1、名称:单晶硅光伏组件
2、金额:约3.4亿元
二、合同对方情况
1、合同对方名称:广东粤电茂名新能源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恒基路139号圆梦园小区8栋803房
3、法定代表人:庄宁生
4、注册资本:25,884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6年2月18日
6、经营范围:新能源投资、建设和经营;电力行业相关技术服务;投资策划及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粤电茂名为广东省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粤电茂名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其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金额:约3.4亿元
2、结算方式:买方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条件和比例分期向卖方支付相应的款项。
3、交货时间:从2016年9月起,按工程进度分批次供货,2016年11月底前完成全部供货,具体到货批次、数量和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
4、违约责任:如由于卖方供货范围的设备缺陷引起卖方未能完成保证责任而导致买方蒙受有关损失,卖方将承担赔偿责任;在履行合同中造成的交货期延误,或由于确属卖方责任未能按照约定按时交付技术资料,买方有权向卖方索赔。
5、争议解决:凡与本合同条款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则提请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6、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双方加盖印章之后生效。
7、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买方签发“最终验收证书”,并且买卖双方因本合同产生的债券债务关系全部结清为止。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销售合同签约后,预计将为公司2016年产生组件业务收入约3.4亿元
(含税),成交金额占公司2015年经审计营业收入的6%左右。本次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公司高效单晶产品的市场推广,增加单晶组件产品销量,进一步提升经营业绩。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本次合同的履行而对合同签约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
五、合同履约风险
该合同在后续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如下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本公告中涉及的收入测算系根据合同约定的金额和货期进行的初步测算,未来签约后合同履行的实际发货数量以及根据会计准则是否能够在2016年确认收入均具有不确定性。
2、本合同的履行可能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方面原因导致延期、变更、中止或终止。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