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及金额:销售合同, 约 8 亿元。
? 合同生效条件: 经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加盖本单位公
章(合同章)后生效。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子公司浙江乐叶光伏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乐叶”或“乙方”)于 2016 年 4 月中标国家电力
投资集团公司陕西榆神 200MW 并网光伏项目(具体内容请详见 2016 年 4 月 8 日
相关公告) 。 2016 年 6 月 8 日,浙江乐叶与榆林黄河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 榆林能源”或“甲方”)正式签署了组件销售合同,就浙江乐叶向榆林能
源销售单晶光伏组件事宜达成合作意向。
一、 合同标的情况
1、 名称: 单晶硅光伏组件;
2、 金额: 约 8 亿元。
二、 榆林能源情况
1、 名称: 榆林黄河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 注册地点: 榆神工业区管委会大楼6楼602室
3、 法定代表人: 李贵信
4、 注册资本: 18,000万元
5、 成立日期: 2014年7月17日
6、 经营范围: 电站的开发与建设;电站的生产经营;电能销售;电力技术
咨询服务。(筹建)
榆林能源属于陕西黄河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与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2016年4月30日,榆林能源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
间不存在债权债务。
三、 合同主要内容
1、 合同金额: 约 8 亿元。
2、 结算方式: 甲方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 条件和比例分别向乙方支付相应
的款项。
3、 交货时间:根据双方约定,乙方应于 2016 年 7 月底前完成所有光伏组件
的交付。
4、 违约责任:如乙方在交货、 质量保障等方面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
务, 需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如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货款, 应向
乙方支付约定的违约金。
5、 争议解决: 合同双方如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首先友好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合同双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争
议解决期间,合同双方仍应继续履行合同没有争议的其他部分。
6、 合同生效条件: 经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加盖本单位公
章(合同章)后生效。
7、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双方均已完成合同项下各自的义务止。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公司高效单晶产品的市场推广, 增加单晶组件产品销
量,进一步提升经营业绩。 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本次合同的履行而对合同签约方
形成依赖, 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
五、合同履约风险
由于本合同的履行可能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方面原因导致延期、变更、中止或
终止,故公司子公司在产品发货和收入确认的时间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