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122号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总金额:销售合同,约12亿元。
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日起到买方签发货物“最终验收证书”且买卖双方债权债务关系全部结清为止。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卖方”)于2015年7月中标中民新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民新能”或“买方”)及下属公司2015年度第三次光伏组件战略采购项目的部分标段(具体内容请详见2015年7月24日相关公告)。经友好协商,就中民新能采购公司光伏组件事宜,买卖双方于2015年10月19日签署光伏组件销售合同(合同以不同标段分别签署,以下类同)。
一、合同标的情况
(1)名称:单晶硅光伏组件;
(2)总金额:约12亿元。
二、中民新能情况
(1)名称:中民新能投资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9号15号楼101-41室
(3)法定代表人:韩庆浩
(4)注册资本: 800,000 万元
(5)成立日期:2014年10月29日
(6)经营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房地产开发;施工总承包;仓储服务;新能源产品研发、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7)股东情况:中民新能属于中国民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8)公司与中民新能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关系;截至2015年9月30日,中民新能(不含其子公司)对公司无债权债务情况。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总金额:约12亿元。
(2)结算方式:买方在约定的时间内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作为预付款;具备发货条件时,由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40%货款;卖方按照交货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运抵交货地点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货款;合同总金额剩余的10%货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货物通过初步验收1个月后由买方向卖方支付。
(3)违约责任:如在设计、制造、交货、检验、安装、调试、性能试验、可靠性运行和质保期内卖方未能完全、充分履行约定的义务,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并由卖方支付约定的费用或违约金;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买方没能及时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迟收货、迟付款等,买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4)争议解决: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友好协商解决;若解决不成,双方同意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合同生效: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同的签订有利于扩大公司高效单晶组件的市场份额,引导高效单晶路线示范效应,进一步提升经营业绩。本次合同的履行不会造成公司主要业务对合同对方当事人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