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103号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
项目投资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项目投资合同签署与审议程序情况
为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关于加快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发展的战略部署,打造大型高效的光伏材料产业基地,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与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乙方”)经充分协商,本着诚信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双方于2015年9月8日签署了项目投资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就甲方“3GW单晶硅棒、3GW切片和500MW组件项目”在银川开发区建设投资事宜达成合作意向。
本合同中所列项目投资实施前尚需公司根据具体投资金额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二、合同标的情况
①名称:3GW单晶硅棒、3GW切片和500MW组件项目;
②项目内容:购置安装单晶炉及配套的切方、滚磨等机械加工设备,安装切片机及配套的刻槽、清洗、分选、检测设备;
③总投资:约30亿元人民币;
④项目投资主体: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⑤项目建设地点:宏图南街以东、六盘山路以北、中田农用车辆有限公司西侧地块(具体土地面积以国土部门审核的面积为准);
⑥项目建设周期:2015年9月—2018年6月。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甲方责任
①甲方承诺本项目投入设施设备全部投资不少于20亿元或达到3GW单晶硅棒、3GW切片和500GW组件项目的生产能力。
②甲方承诺租用乙方按照双方共同认可的设计方案建设的专用厂房及辅助设施,租用期限不低于十五年。
③甲方承诺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的工程进度安排开展工作。
(二)乙方责任
①为支持甲方项目加快建设,乙方承诺按照双方认可的设计方案于2016年7月31日前完成厂房建设,具备机电设施设备安装条件,并交付甲方。以上乙方所建设施设备租赁协议另行签订。
②乙方负责帮助甲方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③乙方承诺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的工程进度安排开展工作。
(三)其他
①本合同乙方所承诺的有关政策,因国家政策调整无法实施的,按国家政策执行。
②自签订本合同一年内,如甲方未实施项目投资与建设,本合同自动废止。
③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双方盖章并经甲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项投资合同有利于公司发挥地域资源优势,紧抓光伏市场发展契机,进一步扩展单晶硅棒、硅片及组件产能,提升单晶市场份额,促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该项投资合同的签署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
五、风险提示
投资项目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进行信息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