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31号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通威太阳能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根据发展战略,拟与通威太阳能(合肥)有限公司(以下称“通威太阳能”或“甲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租赁标的为通威太阳能的厂房、生产设备和附属设施、物业服务。
一、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于与通威太阳能(合肥)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租赁合同不涉及关联交易,与通威太阳能或其控股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租赁合同对象的基本情况
本次租赁合同的签订对象为通威太阳能,其基本情况如下:
(一)基本信息
1、名称:通威太阳能(合肥)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谢毅
3、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4、经营范围:硅提纯、单晶及多晶硅棒、多晶硅片、太阳能电池、太阳能电池组件、太阳能光伏应用产品、太阳能热管、太阳能热水器、热水系统以及太阳能光热应用产品的生产、销售;仓储服务(除危险品)。
5、控股股东:通威集团有限公司
(二)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四川绍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川绍雅审(2015)006号”审计报告,通威太阳能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4.12.31 2013.12.31
资产总额 3,331,333,547.62 3,335,519,002.31
净资产 385,406,134.36 365,157,775.71
项目 2014年度 2013年度
营业收入 1,510,459,006.78 131,644,347.77
净利润 20,248,358.65 -105,564,074.56
(三)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和业务往来
截至2015年3月31日,公司对通威太阳能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3,027,272.70元,应付账款账面余额为3,027,268.91元。除此之外,公司和通威太阳能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债权债务和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出租方与承租方
1、出租方:通威太阳能(合肥)有限公司
2、承租方: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待公司在合肥注册成立子公司后,子公司继承公司在本租赁合同项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二)租赁标的
租赁标的为通威太阳能厂房、生产设备和附属设施、物业服务。其中:厂房位于合肥市高新区长宁大道与习友路交口888号,总建筑面积约15000㎡;生产设备和附属设施由双方共同拟定清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物业服务由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提出,通威太阳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
(三)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10年,自租赁标的交付日次日开始计算。
(四)合同金额及结算方式
本合同所述租赁标的租金总额为36,960万元,按季结算。
(五)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期交付租赁标的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每季度租金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进行赔偿。
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如甲方单方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甲方须提前半年书面通知乙方,同时甲方按照甲、乙双方均认可的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值购买乙方的新增设备和设施、改造和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并同意向乙方支付一年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2、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延期支付租金和相关费用的,每日应按欠付租金和费用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进行赔偿。
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如乙方单方提前终止租赁合同,乙方须提前半年通知甲方,并同意向甲方额外支付一年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六)合同生效时间
本租赁合同经乙方董事会决议通过,且经甲、乙双方盖章及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经营租赁市场上现有的电池优质资产并进行升级改造,快速形成400MW/年的高效单晶太阳能电池产能,将有利于支持公司为终端市场提供高效单晶组件的战略,加快推动国内电站应用端向高效率组件产品转移。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