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二〇一四年十月
隆基股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 别 提 示
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2、3号》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隆基股份”)的《公司章程》制订。
2、本激励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其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
对象定向发行新股。
3、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33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
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47%。其中
首次授予1,23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28%;预留10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7.52%,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
股本总额的0.19%。
预留部分的授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
核实以及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对包括激励份
额、激励对象职务、授予价格等详细内容做出充分的信息披露后,按本激励计划
的规定进行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在首次授予后的12个月内一次性授予。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价格为9.90元/股,授予价格为本激励
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
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为授予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量)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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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股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5年,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
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4期解锁,每
期解锁的比例分别为20%、25%、25%、30%,实际可解锁数量应与激励对象上
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具体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一次解锁 20%
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次解锁 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25%
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三次解锁 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25%
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四次解锁 首次授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日止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3期解锁,每期解
锁的比例分别为20%、30%、50%,实际可解锁数量应与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
评价结果挂钩。具体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自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次解锁 交易日起至本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 20%
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次解锁 交易日起至本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 30%
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次解锁 交易日起至本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 50%
个交易日当日止
6、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的业绩条件为:
本激励计划在2014-2017年的4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每个
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锁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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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股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解锁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13年度经营业绩为基准,2014年度公司营业收入比2013
第一次解锁 年度增长不低于40%;2014年度净利润比2013年度增长不低
于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