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宝泰隆 股票代码:601011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Qitaihe Baotailong Coal & Coal Chemicals Public Co., Ltd.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 1 号)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 12 号中民时代广场 B 座 25、26 层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发
行人”、“宝泰隆”)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
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
行开设账户作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1 年 3 月 2 日,本公司及保荐人第一创
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第一创业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七台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协议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本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23001695551050510888。专户资金仅用于募集
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本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
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第一创业证券作为本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
或其他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第一创业证券承诺按照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
定》以及本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
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第一创业证券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
其监督权。本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第一创业证券的调查与查询。第一创业证
券每半年度对本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本公司授权第一创业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啸波、黄分平可以随时到
开户银行查询、复印本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
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本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
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第一创业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
询本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开户银行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本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第一创
业证券。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本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
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本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第一创业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
单。
七、第一创业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第一创业证券
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书面通知本公
司、开户银行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八、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本公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第一创
业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本公司可主动或在第一创业证券要求下单方面终止协议
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第一创业证券发现本公司、开户银行未按约定履行协议的,应当在知悉
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协议自本公司、开户银行、第一创业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失
效。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
全文。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锁定的有关规定。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
指引》编制而,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A 股股票上市
的基本情况。
二、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1 ] 222 号文批准。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
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三、本公司 A 股股票上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发字[2011]14 号文批准。
本公司发行的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简称“宝泰隆”,证券
代码“601011”;其中本次发行中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的 7,760 万股股票将于 2011
年 3 月 9 日起上市交易。
四、、本次上市相关信息
1、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1 年 3 月 9 日
3、股票简称:宝泰隆
4、股票代码:601011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38,700 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9,700 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期限:
公司控股股东黑龙江宝泰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也不
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票。
公司实际控制人焦云先生及其亲属股东焦岩岩、焦飞、焦凤、焦贵波、焦贵
金、焦贵明、周秋、杨连福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票。
发行前的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
公司股票,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票。
同时,作为公司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还承诺:前述承诺期满后,
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8、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中网下向配售对象配售的 1,940 万股股份锁定期为 3 个月,锁定
期自本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9、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
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 7,760 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 2011
年 3 月 9 日起上市交易。
10、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11、上市保荐人: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 中文名称: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 英文名称: Qitaihe Baotailong Coal & Coal Chemicals Public
Co.,Ltd.
3、 注册资本: 29,000 万元(发行前)
4、 法定代表人: 焦云
5、 成立日期: 公司前身成立于 2003 年 6 月 24 日(2008 年 4 月 2
日整体变更为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6、 住所: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 1 号
7、 邮政编码: 154603
8、 董事会秘书: 王维舟
9、 电话: (0464)2924686-8097
10、 传真: (0464)8338010
11、 公司网址: http://www.btlgf.com
12、 电子信箱: wwz0451@163.com
13、 经营范围: 生产、储存煤焦油,生产、销售粗苯(安全生产许可
证有效期至 2012 年 7 月 14 日),煤炭批发经营(煤
炭经营资格证有效期至 2013 年 5 月 31 日),煤炭开
采(只限分支机构经营),焦炭生产、销售,进出口
业务(按商务部门批准的业务范围经营),火力发电,
热力供应(按资质证书规定范围经营)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姓名 职务 任职期间
焦云 董事长 2008 年 3 月—2011 年 3 月
宋希祥 董事、总裁 2008 年 3 月—2011 年 3 月
常万昌 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 2008 年 3 月—2011 年 3 月
周秋 董事 2008 年 3 月—2011 年 3 月
焦贵金 董事 2010 年 2 月—2011 年 3 月
刘新宝 董事 2008 年 3 月—2011 年 3 月
黄金干 独立董事 2008 年 3 月—2011 年 3 月
秦雪军 独立董事 2008 年 3 月—2011 年 3 月
王晓明 独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