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七届六次董事会部分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七届六次董事会如下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研究拟定2021年度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5,925,928,61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即每股0.15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888,889,292.10元(含税)。
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代收并支付货物港务费给唐山港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1、公司控股股东唐山港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港实业”)负责唐山港京唐港区的防波堤、航道、锚地等大部分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维护及管理,公司及从事港口经营的子公司承担部分码头前沿水域及港区内航道的建设和维护。本次公司及从事港口经营的子公司代收并支付货物港务费给唐港实业,符合《港口收费计费办法》(交水规〔2019〕2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属于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正常资金往来。
2、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依据货物港务费收费标准,并综合考虑了公司及从事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港口经营的子公司与唐港实业各自负责管理和维护港口基础设施的资产规模、资金投入,以及公司及从事港口经营子公司的货物吞吐量等多方面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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