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985 股票简称:淮北矿业 公告编号:临 2021-081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
之间内部转让计划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控股股东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淮北矿业集团”)因资产规划需要,增加一致行动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淮矿创新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并向其转让公司股份 26,3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6%。
本次股份转让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内部转让,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关于控股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77),因资产规划需要,公司控股股东淮北矿业集团拟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不超过 27,750,000 股(含本数)公司股份给“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淮矿创新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下称“资产管理计划”),并与其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该资产管理计划的唯一受益人为淮北矿业集团。本次股份转让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淮北矿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进行的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发生变化。
一、计划实施情况
2021 年 12 月 29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淮北矿业集团出具的《关于增加一
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完成的告知函》,淮北矿业集团
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上述资产管理计划转让公司股份
26,320,000 股,并与其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 东淮北矿业集团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已实施 完成。
1.本次股份转让情况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方式 转让时间 转让价格 转让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元/股) (股) 比例(%)
淮 北 矿 业 国元证券淮矿
(集团)有 创新单一资产 大宗交易 2021-12-29 11.38 26,320,000 1.06
限责任公司 管理计划
2.本次股份转让前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本次转让前 本次转让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股) (%) (股) (%)
淮北矿业(集团)有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522,331,879 61.36 1,522,331,879 61.36
限责任公司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07,023,416 4.31 80,703,416 3.25
国元证券淮矿创新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0 0 26,320,000 1.06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合计 1,629,355,295 65.67 1,629,355,295 65.67
二、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国元证券淮矿创新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1.“一致行动”的目的
各方将保证在公司的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就表决事项展开积极协商 并在不损害各自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采取相同的意思表示,以巩固各方形成的一致 行动关系。
2.“一致行动”的内容
各方同意,各方在不损害各自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将在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中 通过投票表决、举手表决或书面表决的方式行使下列职权时保持一致:
(1)共同提案;
(2)共同投票表决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共同投票表决制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共同投票表决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共同投票表决制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债券的方案;
(6)共同投票表决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7)共同投票表决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8)共同投票表决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9)在各方中任何一方不能参加股东会及/或董事会会议时,应委托其他各方中的一方参加会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如各方均不能参加股东会及/或董事会会议时,应共同委托他人参加会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
(10)共同行使在股东会和董事会中的其他职权。
对于上述事项,若各方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则各方同意,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国元证券淮矿创新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为避免歧义,若一方未被指派为公司的董事,则其不承担在公司董事会会议中采取一致行动的义务。
3.协议的生效、变更或解除
(1)非经各方协商一致并采取书面形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本协议;
(2)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除非各方另有约定,本协议将在各方持有公司任何股权的期间内持续有效;
(3)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三、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股份转让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内部转让,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股份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计划一致,本次计划已实施完毕。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完成的告知函》;
2.《一致行动人协议》;
3.股份转让的相关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