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惠而浦 股票代码:600983 公告编号: 2016-035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广东惠而浦家电制品有限公司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人民币740,567,308元收购
广东惠而浦家电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惠而浦”)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与Whirlpool(B.V.I.)Limited(中文译名惠而浦(英属维尔京群岛)有限公司)
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Whirlpool(B.V.I.)Limited的实际控制人是WhirlpoolCorporation
(中文译名惠而浦集团,以下简称“惠而浦集团”),其持有广东惠而浦100%股权。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根据
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惠而浦集团及Whirlpool(B.V.I.)Limited在《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中承诺:广东惠
而浦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以下简称“盈利预测补
偿期”)全部五个年度的财务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数”)累计不低于人民币3.78亿元。公司进行2020年年度审计时,若盈利预测补偿期的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低于承诺净利润数,则惠而浦集团应以现金补偿给公司,若盈利预测补偿期的累计实际净利润数高于承诺净利润数,则公司应将累计实际净利润数高于承诺净利润数部分的50%奖励给惠而浦集团或其指定的关联方。
一、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惠而浦集团为解决同业竞争问题,落实2014年非公开发行的有关承诺,公司与
Whirlpool(B.V.I.)Limited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拟以现金方式收购广东惠而浦家电100%
股权,使广东惠而浦成为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1、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
Whirlpool(B.V.I.)Limited是一家成立于英属维尔京群岛(BritishVirginIslands)的公司,
其注册号为3848。Whirlpool(B.V.I.)Limited于1987年8月20日设立,注册地址为30
DeCastroStreet,P.O.Box4519,RoadTown,Tortola,BritishVirginIslands。
(2)目标公司
公司名称:广东惠而浦家电制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工业大道2号
法定代表人:罗冠英
注册资本:肆仟零玖拾叁万美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1988年1月14日
营业期限:1988年1月14日至2038年1月13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617655699P
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微波炉和微波制品、多士炉、暖气机、电咖啡壶、电茶壶、多用途煮食炉、喷射烤炉、超声波制湿机、电炉、电烫斗、灯饰、热水器、电饭锅、滤水器、空调机、电磁炉、抽油烟机、各式家用电器零部件、五金模具、塑料模具及其零配件(不含废旧塑料)。(依法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产权及控制关系
Whirlpool(B.V.I.)Limited的实际控制人为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惠而浦集团。
Whirlpool(B.V.I.)Limited持有广东惠而浦100%的股权。
3、业务情况
广东惠而浦是一家注册于广东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的外商独资企业,股东方Whirlpool
(B.V.I.)Limited持有其100%股权。公司注册资本4,093万美元,主要生产桌面微波炉、嵌
入式微波炉等产品,产品全部经惠而浦关联方公司出口至北美及欧洲地区。2015年广东惠
而浦销售收入13.04亿元人民币,净利润7,442万元人民币。
4、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广东惠而浦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项目 2015.12.31(经审计) 2016.9.30(未经审计)
资产总计 1,199,408,145.78 1,140,735,313.15
股东权益合计 535,244,442.20 463,142,962.63
营业收入 1,304,841,438.29 1,049,292,099.66
净利润 74,422,628.96 47,111,204.63
三、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公司收购广东惠而浦100%股权交易价格以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评估机构”)于2016年9月出具的《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拟以现金收购惠而浦
(英属维尔京群岛)有限公司持有的广东惠而浦家电制品有限公司股权事宜而涉及的广东惠而浦家电制品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16)第125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评估基准日为2015年12月31日。本次评估确定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并以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的评估结果。
根据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广东惠而浦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53,524.44万元,增值额为人民币7,588.23万元,增值率为14.18%;根据收益法的评估结
果,广东惠而浦基准日的股权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92,238.72万元,增值额为人民币
38,714.28万元,增值率72.33%。
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92,238.72万元,比资产基础法
测算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人民币61,112.67万元,高人民币31,126.05万元。经评估机
构分析,评估人员认为上述两种评估方法的实施情况正常,参数选取合理。
资产基础法是从现时成本角度出发,以被评估单位账面记录的资产负债为评估范围,将被评估单位账面记录的各项资产评估值加总后,减去负债评估值作为其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未考虑其未来发展与现金流量的折现值,也未考虑其他未记入财务报表的人力资源、营销网络等无形资产价值等因素。
收益法是从未来收益角度出发,以被评估单位现实资产未来可以产生的收益,经过折现后的现值作为其全部股东权益的评估价值。因此收益法对企业未来的预期发展因素产生的影响考虑比较充分,评估结果不仅考虑了已列示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上的所有有形资产和负债的价值,同时也考虑了资产负债表上未列示的人力资源、营销网络、稳定的客户群、经营理念等形成的其他无形资产价值。
由于资产基础法固有的特性,采用该方法评估的结果未包括报表范围以外的其他无形资产,其评估结果未能涵盖企业的全部资产的价值,由此导致资产基础法与收益法两种方法下的评估结果产生差异。评估机构充分考虑了上述各种因素后认为本次收益法所得到的结果能较好的反映被评估企业未来的盈利水平和盈利能力,而本次经济行为的目的主要着眼被评估企业的未来盈利能力,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更能合理反映广东惠而浦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因此,确定收益法评估结论作为广东惠而浦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结果。以收益法评估结果得出在评估基准日广东惠而浦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92,238.72万元。以前述评估值为依据,综合广东惠而浦在评估基准日后的期后事项,包括2016年5月广东惠而浦实施分红,以及2016年7月Whirlpool(B.V.I.)Limited以其拥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土地和厂房对广东惠而浦进行增资,经重新测算,广东惠而浦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740,567,308元。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的决策程序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执行。评估机构具有从事评估工作的专业资质,与公司、本次交易的转让方无关联关系,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关系,在本次评估工作中保持了充分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6年11月8日,公司(本协议项下之“买方”)与Whirlpool(B.V.I.)Limited(本协议
项下之“卖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以解决惠而浦集团与公司的同业竞争。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购买价款及支付方式
根据双方共同认可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拟以现金收购惠而浦(英属维尔京群岛)有限公司持有的广东惠而浦家电制品有限公司股权事宜而涉及的广东惠而浦家电制品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广东惠而浦的评估值为人民币922,387,200元。以前述评估值为参考,双方同意,本次交易对价为人民币740,567,308元(以下简称“购买价款”)。在本协议约定的买方和卖方义务的共同先决条件得到实现或豁免后,卖方应向买方发出书面通知(以下简称“交割通知”)并附上所有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本次交易应当于卖方向买方提供交割通知后第五(5)个工作日或双方经协商一致另行书面约定的其他日期(以下简称“交割日”),公司应将立即可用的资金以电汇方式向卖方支付购买价款。
2、本次交易的主要交割先决条件
(1)不存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政府机构发出的禁止、限制、阻止本协议项下交易的完成或使本协议项下交易的完成非法的有效禁令、令状、临时限制令或其他任何性质的命令;
(2)商务部门批准本次交易或完成关于本次交易的备案(依届时适用的法律而定);
(3)就本次交易下的目标股权转让,已完成广东惠而浦在工商部门的企业变更登记,并已完成广东惠而浦在外管局或外汇银行的注销登记;
(4)公司的股东大会正式批准同意本次交易。
3、债权债务处理和员工安置
卖方和买方同意并确认,本次交易拟收购卖方持有的广东惠而浦的100%的股权,不涉
及债权债务的处理和员工安置问题,原由广东惠而浦享有和承担的债权债务在交割日后仍然由广东惠而浦享有和承担,原由广东惠而浦聘任的员工在交割日后仍然由目标公司继续聘任。
4、税收和费用
双方各自承担和支付各自为谈判和准备本协议以及为完成和进行本次交易所产生的或将要产生的所有成本、税收和费用。
5、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