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10 月28日公司 26楼会议室以现
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应参加监事 3 名,实到 3名。公司监事会主席顾晓冲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江苏苏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名周晓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同本届监事会。该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
会议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监事辞职及提名监事候选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1)。
二、审议通过《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
1.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1 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有关保密的规定,未发现参与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会议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4.01 本次债券的发行规模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20亿元(含 20 亿元),具体发行规模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会议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02 本次债券的票面金额、发行价格
本次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会议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03 本次债券品种及期限
本次债券期限不超过 5 年(含 5 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
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会议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04 本次债券利率及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债券存续期内的票面利率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认。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会议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05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券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可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规许可的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公司实际需求情况确定。
会议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06 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债券在经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预审无异议及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以一次或分期形式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本次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投资者。本次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会议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07 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债券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会议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08 担保事项
本次债券无担保。
会议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09 公司的资信情况、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最近三年资信情况良好。若公司本次债券发行后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形时,将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会议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10 本次的承销方式、上市安排
本次债券由独家主承销商或联合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申请本次债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经监管部门批准/核准,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公司亦可申请本次债券于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会议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11 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债券发行决议自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次债券发行及股东大会相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会议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12 授权事项
为了有效协调本次债券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拟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的基础上,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债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修订、调整本次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方式(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的数量等)、发行人赎回选择权、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以及设置的具体内容、担保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募集资金用途、评级安排、偿债保障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公开发行方案项下的偿债保障措施)、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债券上市等与本次债券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债券公开发行的申报及上市相关事宜;
(3)为本次债券聘请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债券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5)在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债券上市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公开发行;
(7)办理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8)在上述授权获得股东大会批准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办理本次公司债券有关的上述事宜;
(9)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会议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13 关于设立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事项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债券拟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事宜。
会议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逐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1-088)。
五、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继续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和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会议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0)。
六、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变更部分承诺并延长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1、公司控股股东变更部分承诺并延长承诺履行期限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2、监事会对于本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3、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控股股东变更部分承诺并延长承诺履行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3)。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