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制度(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了进一步加强四川广安爱众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行为,确保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内幕交易,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事业部及子
公司。
第三条 关键术语解释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正在策划或需要报批的重大事项等。
第四条 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公
司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送的最高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对外报送的监管工作,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协助
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对外报送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各归口单位或相关人员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履行信息对外报送程序。
第二章 对外信息报送与使用管理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
息披露内控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重大事项等信息履行必需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六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
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在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及相关重大事项信息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接受媒体采访等外部报送方式。
第七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
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
第八条 公司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外报送
信息前,应由经办人员填写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附件 1),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并由董事会秘书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送。
第九条 公司相关部门对外报送信息时,由经办人员向
接收人员提供书面保密提示函(附件 2),书面提醒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并要求对方接收人员签署回执(附件 3),回执中应列明使用所报送信息的人员情况。
第十条 公司相关部门对外报送信息后,应将回执复印
件留本部门备查,原件交由董事会办公室保留存档,董事会办公室将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备查。
第十一条 公司在进行商务谈判、银行贷款等事项时,
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向对方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应要求对方签署保密协议,保证不对外泄漏有关信息,并承诺在有关信息公告前不买卖公司证券。
第三章 责任追究机制及处理措施
第十二条 接受报送的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漏依据
法律法规报送的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外部单位或个人在公司公开披露该信息前的任何时点,不得在相关文件中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经公司审核,认定可以外报的除外。
如因外部单位或个人因保密不当致使公司重大信息泄露,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在获得信息后第一时间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十三条 公司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应严格执行本制
度的相关条款,同时督促外部单位或个人遵守本制度的相关条款。如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本公司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本公司将依法收回其所得的收益;如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章办理。
第十五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发布,修改程序
亦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
报送信息单位及部 经办人及联
门 系电话
接收信息单位及部
门 接收人(签字)
对外报送的信息内
容
年月日
部门负责人意见
年月日
分管领导审核意见
年月日
董事会秘书审核意
见 年月日
附件 2
保密提示函
:
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将上市公司未公开披露前的信息界定为内幕信息,上市公司应对内幕信息的报送与使用进行严格的管理。
公司此次报送的相关材料属于未披露的内幕信息,现根据相关监管要求,重点提示如下:
1、贵单位应严格控制本公司报送材料的使用范围和知情范围。
2、贵单位接收本公司材料报送及使用的相关人员为内幕知情人,负有信息保密义务;在相关信息未披露前,不得泄露材料涉及的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取的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3、贵单位获得本公司信息的人员,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信息,除非与本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4、贵单位获得本公司信息的人员,如因保密不当致使所报送的重大信息泄露,应立即通知本公司。
5、本公司会将贵单位获得本公司信息的相关人员登记备案,以备发生信息泄露时调查之用。
特此提示。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 3
对外报送信息回执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现收到你公司报送的以下文件及保密提示函:
1、
2、
使用信息人员备案情况:
序号 姓名 所在单位/部门 与本公司关系 身份证号码 证券账户号码
此回执。
回执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签收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