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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979 沪市 广安爱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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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979: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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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关于广安市前锋区爱众新能源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前锋响水河充电加油综合站经营权托管合同》暨变更日常关联交易方式和金额的事项、申请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

  一、《关于广安市前锋区爱众新能源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前锋响水河充电加油综合站经营权托管合同>暨变更日常关联交易方式和金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案》,会议同意广安市海晶石油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晶石油”)通过租赁方式经营广安市前锋区爱众新能源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前锋新能源”)下属的前锋响水河充电加油综合站,租金为 180 万/年。

  为整合内部业务资源,避免同业竞争,前锋新能源拟与海晶石油就前锋响水河充电加油站经营事宜重新签署协议。将前锋响水河充电加油站资产租赁给海晶
石油方式改为海晶石油托管经营方式。托管期限自 2021 年 12 月 1 日起,至 2026
年 11 月 30 日止,限期 5 年。托管期间前锋新能源按照 260 万元(税后)/年的标
准,从加油站产生的利润中提取固定收益,加油站合法收益的剩余部分,作为合同履行期间海晶石油所收取的托管费用,但不得超过 300 万元/年,超过部分归属前锋新能源,托管期间托管费用金额不超过 1500 万元。前锋新能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省广安爱众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海晶石油为四川爱众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托管事宜涉及关联交易,并更改了公司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方式和金额。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机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发展造成影响。


  二、关于《申请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独立意见

  基于愈加严格的证券市场及上市公司监管形态,为优化公司治理,完善风险控制体系,促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独立有效地行使职责,降低公司经营风险,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有必要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赔偿限额不超过 5000 万元/年,保费支出控制在 25 万元以内,保险期限为 12 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具体保险机构的选择根据《公司采购管理办法》执行。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决策机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发展造成影响。

                                                      2021 年 1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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