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73 证券简称:宝胜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9-057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0 日召
开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述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
之日起 12 个月(即 2018 年 12 月 20 日至 2019 年 12 月 20 日)。
2019 年 7 月 12 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于 2019 年 9 月2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进行,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公司拟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的有效期为自前次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 12 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 2020年 12 月 20 日。除延长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期限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在议案的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同意将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相关事宜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