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63 证券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2021-004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 股份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上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3,999.9946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
公司总股本 1,805,053,109 股的 2.216%。其中,首次授予 3,729.9946 万股,占本激励
计划公告时总股本的 2.066%,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93.250%;预留 270.00 万股,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总股本的 0.150%,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6.750%。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战
注册资本 180,505.31 万元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04 年 5 月 25 日
注册地址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城陵矶光明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6007225877126
公司属于国内大型文化用纸、工业用纸、包装纸生产的造纸类
企业,2017年以林浆纸产业为基础,进行产业链延伸,开始实
施业务转型,进入生态行业,从事景观设计、绿化苗木种植,
主营业务 到园林工程施工、园林养护、生态治理的生态景观园林全产业
链业务,形成了以“浆纸+生态”为主营业务的双核发展产业格
局。
(二)公司近三年业绩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营业收入 710,594.34 701,294.36 614,378.1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1,324.28 36,586.87 34,773.8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25,247.82 29,173.42 27,263.75
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0,223.71 84,372.10 110,317.53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2017 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825,985.24 816,803.57 785,528.09
总资产 1,554,956.50 1,486,458.29 1,544,043.13
主要财务指标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3 0.26 0.2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3 0.26 0.2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0.18 0.21 0.22
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79 4.57 5.1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 3.05 3.65 4.04
资产收益率(%)
资产现金回报率(EOE,%) 10.46 12.48 15.89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8.08 8.35 7.19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1 叶蒙 董事长
2 刘雨露 董事
3 李战 董事
4 刘建国 董事
5 曹越 独立董事
6 高滨 独立董事
7 刘洪川 独立董事
8 袁国利 监事会主席
9 马东 监事
10 倪浪 监事
11 李战 总经理
12 禚昊 副总经理
13 李正国 副总经理
14 钟秋生 财务总监
15 易兰锴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6 杨成林 副总经理
17 赵庆义 副总经理
18 尤昌善 总法律顾问
二、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
1、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股东与经营管理层之间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
2、通过引入中长期激励,解决当前以年薪制为主要手段的单一激励工具的问题,完善公司的全面薪酬激励体系,从而吸引、激励和稳定公司的管理团队以及核心骨干人才,增强公司凝聚力;
3、吸引、激励和稳定公司经营管理骨干、核心技术(业务)人才以及公司所需的其他关键人才,通过股权激励提高管理层积极性,提升公司业绩,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4、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竞争实力,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股权激励方式为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股票来源为公司 2019 年从二级市场上已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四、限制性股票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3,999.9946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总股本 1,805,053,109 股的 2.216%。其中,首次授予 3,729.9946 万股,占本激励
计划公告时总股本的 2.066%,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93.250%;预留 27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总股本的 0.150%,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6.750%。
预留部分权益的目的在于公司后续拟市场化选聘人员的激励需要,预留部分未超过本次拟授予权益总量的 20%。预留部分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后的 12个月内予以授出,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的通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包括对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并在公司(含分/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293 人,为 2019 年末公司员工总数的 7.26%,激励
对象具体范围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中层管理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三)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外部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授予时及考核期内在公司或公司分/子公司具有聘用、雇佣或劳务关系。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且不得
重复授予本激励计划已获授的激励对象。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可以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