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00963 沪市 岳阳林纸


首页 公告 岳阳林纸: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的暂缓授予部分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岳阳林纸: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的暂缓授予部分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23

岳阳林纸: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的暂缓授予部分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963          证券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2024-005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的暂缓授 予部分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1 人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6.00 万股

     公司将在办理完毕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股份上市流通前,发布相关提
      示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岳阳林纸”)于 2024 年 1
月 1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的暂缓授予部分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岳阳林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中的暂缓授予部分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4 月 3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司获得实际控制人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1〕145 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1 年 4 月 12 日至 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收到了部分员工希望成为首期授予激励对象的诉求,公司和监事会依据《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的通知》《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解释和说明;截至公示期满,未收到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其他
异议。2021 年 4 月 24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 年 4 月 2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曹越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5、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6、2021 年 5 月 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根据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2021 年 6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
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确定以人民币 2.45057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刘建国授予 9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的成就情况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9、根据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2022 年 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10、2023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1、2024 年 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的暂缓授予部分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历次授予情况


    授予批次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授予数量    授予人数

    首次授予        2021 年 6 月 7 日    2.45057 元/股  3,553.50 万股    283 人

首次授予的暂缓授予  2021 年 11 月 30 日  2.45057 元/股      90 万股        1 人

    预留授予      2022 年 2 月 11 日    4.27 元/股    356.4946 万股    29 人

      注:以上为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人数。

      (三)历次解除限售情况

      2023 年 7 月 14 日,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股票 13,419,000 股完
  成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本次解除限售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的暂缓授予部
  分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

      二、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的暂缓授予部分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

      (一)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 2020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的规定,“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相应
  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
  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数
  量占获授权益数量比例为 40%。

      公司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中的暂缓授予的授予登记日为 2021 年 12 月
  29 日。因此,2023 年 12 月 29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8 日为其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2022 年度公司经营业绩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指标要求,具体如下:

            2022 年业绩考核指标              2022 年业绩实绩  是否达标

 净资产现金回报 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不低于

    率(EOE)    14.5%,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      14.91%        达标
                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2022 年度相较 2019 年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    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6%,且不低      11.24%        达标
  复合增长率  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2022 年业绩考核指标              2022 年业绩实绩  是否达标

应收账款周转率        不低于 8 次              13.25 次        达标

    EVA        不低于集团下达的考核指标    24,055.49 万元      达标

    注:①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②上述解除限售业绩考核中 EOE 为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EBITDA/平均净资产,是反
 映股东回报和公司价值创造的综合性指标,其中 EBITDA 为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剔除本次
 股权激励计划成本摊销影响),对标企业数据来源于 Wind 呈现的 EBITDA 值,平均净资产为
 期初与期末所有者权益算术平均值。

    ③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因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进行融资,则融资行为新增加的净 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现金不列入当年及次年的考核计算范围。

    ④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对标企业若出现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 本极值,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

    ⑤上述同行业为根据申万行业分类标准确定“造纸+园林工程”两类行业的所属上市公 司,两类行业考核指标值的计算权重分别为 50%。

    (三)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情况

    获授岳阳林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的暂缓授予部分股票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方案公告口径)共计 1 人。2022 年绩效考核结果如下:

            姓名      2022 年考核结果    可解除限售比例

              刘建国        B 级及以上            100%

    (四)未发生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