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26 证券简称:杭州银行 公告编号:2017-054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挂牌转让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优先股代码:360027
●优先股简称:杭银优1
●每股面值:人民币壹佰元
●发行价格:人民币壹佰元
●本次挂牌总股数:1亿股
●计息起始日:2017年12月15日
●挂牌日(转让起始日):2018年1月4日
一、本次发行优先股概况
(一)本次发行优先股获中国证监会核准
2017年10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申请获得通过。公司于2017年11月2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98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亿股优先股(以下简称“本次优先股”)。
(二)本次发行优先股的类型及主要条款
1 面值 壹佰元人民币
2 发行价格 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3 发行数量和规模本次非公开发行1亿股优先股,募集金额100亿元,一次发行
发行对象及向原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向《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行,
4 股东配售的安排每次发行对象不超过200人,且相同条款优先股的发行对象累计不超过
200人。
5 发行方式 本次优先股发行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监管机构核准后按照相关
程序一次发行。
6 是否累积 否
7 是否参与 否
8 是否调息 是
本次优先股每年派发一次现金股息,计息本金为届时已发行且存续的
本次优先股票面总金额,计息起始日为本次优先股的发行缴款截止日。
优先股股东所获得股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优先股股东根据相关法律法
9 股息支付方式 规承担。
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优先股发行的缴款截止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
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应付
股息不另计利息。
本次优先股采用分阶段调整的股息率,自缴款截止日起每五年为一个
计息周期,每个计息周期内股息率相同。
第一个计息周期的股息率,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转授权)
结合发行时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公司具体情况以及投资者要求等因
素,通过询价方式确定。本次优先股票面股息率不高于公司最近两个
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票面股息率包括基准利率和固定溢价两个部分,其中,基准利率为本
次优先股发行缴款截止日(即2017年12月15日)或基准利率调整日(即
发行缴款截止日每满五年的当日,即12月15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不
票面股息率的确含当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
10 定原则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原
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五年的国债到期收益
率算术平均值(即3.87%,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固定溢价以第一
个计息周期的票面股息率扣除发行时的基准利率3.87% 后确定为
1.33%,固定溢价一经确定不再调整。
在基准利率调整日,将确定未来新的一个计息周期内的票面股息率水
平,确定方式为根据基准利率调整日的基准利率加首次定价时所确定
的固定溢价得出。如果未来上述基准利率不可得,届时将在监管部门
要求下由公司和投资者协商确定此后的基准利率或其确定原则。
本次优先股的票面股息率通过市场询价确定为5.20%,其中基准利率
为3.87%,固定息差为1.33%。
11 股息发放条件 1、在确保公司资本状况满足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公司在
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一般风险准备金后,母公司报
表口径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可以向本次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
本次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的顺序在普通股股东之前,股息的支付不与
公司自身的评级挂钩,也不随评级变化而调整。
2、公司有权全部或部分取消本次优先股股息的宣派和支付,且不构成
违约事件。公司可以自由支配取消的优先股股息用于偿付其他到期债
务。取消优先股股息的宣派和支付除构成对普通股的收益分配限制以
外,不构成对公司的其他限制。
3、公司宣派和支付全部优先股股息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转
授权)决定。公司若全部或部分取消向本次优先股股东支付股息,将
在付息日前至少十个工作日通知优先股股东,且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如公司全部或部分取消本次优先股的股息发放,在完全支付当
年优先股股息之前,公司将不会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
1、强制转股的触发条件
(1)当其他一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发生时,即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降
至5.125%(或以下)时,由公司董事会(可转授权)决定,公司有权
在无需获得优先股股东同意的情况下将本次优先股按照票面总金额全
额或部分转为A股普通股,并使公司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恢复到
5.125%以上。在部分转股情形下,本次优先股按同等比例、以同等条
件转股。
(2)当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发生时,由公司董事会(可转授权)决
定,公司有权在无需获得优先股股东同意的情况下将届时已发行且存
续的本次优先股按票面总金额和强制转股价格全额转为A股普通股。
其中,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是指以下两种情形的较早发生者:①中
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若不进行转股或减记,公司将无法生存;
②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公司
将无法生存。
当本次优先股转换为A股普通股后,任何条件下不再被恢复为优先股。
公司发生优先股强制转换为普通股的情形时,将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
理委员会审查并决定,并按照《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履行临时报告、公告等信息披露义务。
2、强制转股价格及确定依据
12 转换安排 本次优先股的初始强制转股价格为审议本次优先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
公告日(即2017年1月18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交易
均价,即20.82元/股。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
股普通股股票交易总量。
3、强制转股比例、数量及确定原则
当触发事件发生时,公司应当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并决
定,并由董事会(可转授权)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和
股东大会授权,确认所需进行强制转股的优先股票面总金额,对届时
已发行且存续的优先股实施全额或部分强制转股,其中转股数量的计
算方式为:
Q=V/P。
其中:Q为每一优先股股东持有的本次优先股转换为A股普通股的股
数;V为强制转股涉及的优先股的票面总金额;P为截至发生强制转股
时按照“强制转股价格”中的调整公式经累积调整后的有效的强制转股
价格。本次优先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余额,公司将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如无相关规定,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当触发事件发生后,本次优先股将根据上述计算公式,全部转换或按
照同等比例吸收损失的原则部分转换为对应的A股普通股。
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的,还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