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BANKOFHANGZHOUCO.,LTD.
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46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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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26,175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14.39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6年10月14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261,744.92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本
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
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 让。
的承诺: 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杭州
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杭州市下城区财政局、杭州市江
干区财政局、杭州市西湖区财政局、杭州上城区投资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杭州余杭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1)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2)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
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本局持有发
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3)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若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100%(若发
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若未履行该承
诺,减持发行人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4)锁定期满
两年后若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份数量等具体事宜将在
减持前予以公告。本局/本公司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
承诺而给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
支。
澳洲联邦银行承诺:在2005年认购、2006年受让及2009
年增资扩股中认购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6个月;其在发行人2014年增资扩股中
认购的股份,自交割之日起锁定5年。同时澳洲联邦银行将
按照本次发行上市时有关中国法律法规、相关有权监管部
门与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进行锁定。
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其在发行人2014年增资扩股中认购的股份,自交割之日起
锁定5年。
红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其在发行人2014年增资
扩股中认购股份,自交割之日起锁定5年。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其自亚洲开发银行
受让的股份,自交割之日起5年内不转让;其自杭州新闻物
业管理开发有限公司受让的股份,自交割之日起5年内不转
让。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
分股份。
澳洲联邦银行、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红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作出承诺:
发行人上市后,其在锁定期满后可根据需要减持其所持发
行人的股票。其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减持
发行人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
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协议转让方式等。若未履行上述承诺,其减持发行人股份
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上海国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诺:其在发行人2014年
增资扩股中认购的股份锁定期为自交割之日起36个月。
截至2016年6月30日,持有发行人5万股以上的内部职
工股股东人数为431人(含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均已承诺针对其于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之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下称“该等股份”):1)自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年内,
其持有的该等股份不转让;2)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3年之后,其每年转让该部分股份的
数量不超过该等股份总数的15%;3)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股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3年期满之日起的5年内,其转让
该部分股份的总数不超过该等股份总数的50%。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1)发行
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2)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若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
100%(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若未履行该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3)锁定期满两年后若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份数量等具
体事宜将在减持前予以公告。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在满足上市锁定期之后,1)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2)离职后6个月内,
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近亲属承诺:1)发行
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2)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若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
100%(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若未履行该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3)锁定期满两年后若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份数量等具
体事宜将在减持前予以公告;4)在本人近亲属任职高级管
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
总数的25%;5)在本人近亲属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