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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919 沪市 江苏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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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919:江苏银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公告日期:2016-07-19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1、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银行”、“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6)1号)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6)2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本次发行网下申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网下申购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3、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发行中止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4、发行人和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银国际证券”或“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可比公司估值水平、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投资者结构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6.27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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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本次发行价格6.27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7.6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6.8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属行业为货币金融服务业(J66)。截至2016年6月24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该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6.10倍。
    由于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2015年摊薄后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根据《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证监会公告[2014]4号)等相关规定,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公告的时间分别为2016年6月28日、2016年7月5日和2016年7月12日。
    6、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16年7月20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6年7月20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7、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8、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16年7月22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6年7月22日(T+2日)日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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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9、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0、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11、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和分别于2016年6月28日、2016年7月5日及2016年7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三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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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提示
    1、江苏银行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15,445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181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为中银国际证券、联席主承销商为中银国际证券和华泰联合证券。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江苏银行”,股票代码“600919”,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简称“苏银申购”,申购代码为“730919”。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网下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及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120.204.69.22/ipo。请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网下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9:30-15:00。关于网下申购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服务-IPO业务专栏中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下IPO系统用户手册(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6年6月24日(T-3日)完成。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可比公司估值水平、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投资者结构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6.27元/股。
    本次发行规模为115,445.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在本次发行时不向投资者公开发售。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00%,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80,811.50万股,占本次发行规模的7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34,633.50万股,占本次发行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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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3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4、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网下申购时间为2016年7月20日(T日)的9:30-15:00。申购代码为“600919”。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所有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
    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2016年7月22日(T+2日)8:30-16:00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16年7月22日(T+2日)16:00前到账。
    (2)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16年7月20日(T日,周三)9:30-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简称为“苏银申购”,申购代码为“730919”。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根据其所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深圳市场的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不纳入计算。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不得超过其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同时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346,000股。如超过,则该笔申购无效。
    在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在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2016年7月22日(T+2日)公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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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6年7月22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5、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6年7月20日(T日)15:00同时截止。
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于2016年7月20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来确定。
    6、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20家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20家;
    (2)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3)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4)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5)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
    (6)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7)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8)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况的,可责令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9)出现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协商决定中止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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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中止发行,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