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19 证券简称:江苏银行 公告编号:2017-041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挂牌转让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优先股代码:360026
优先股简称:苏银优1
每股面值:人民币壹佰元
发行价格:人民币壹佰元
本次挂牌总股数:2亿股
计息起始日:2017年11月28日
挂牌日(转让起始日):2017年12月21日
一、本次发行优先股概况
(一)本次发行优先股获中国证监会核准
2017年8月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了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申请。根据审核结果,本行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申请获得通过。本行于2017年10月3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70号),核准本行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亿股优先股。
(二)本次发行优先股的主要条款
1 面值 人民币100元 2 发行价格 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3 发行数量 发行优先股总额为2亿股 4 发行规模 本次优先股的融资规
模为200亿元人民币
5 是否累积 否 6 是否参与 否
7 是否调息 是 8 存续期限 本次优先股无到期日
本次优先股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
等相关监管机构核准后按照相关程序发行。
本次优先股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规定的合
格投资者,包括: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
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等;2、上
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
9 发行方式和 信托产品、投连险产品、基金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等;3、实
发行对象 收资本或实收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五百万元的企业法人;4、实缴出
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五百万元的合伙企业;5、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符合国务院相关部门
规定的境外战略投资者;6、除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以
外的,名下各类证券账户、资金账户、资产管理账户的资产总额不低
于人民币五百万元的个人投资者;7、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
资者。
本次优先股采用可分阶段调整的股息率,自缴款截止日起每五年
为一个计息周期,每个计息周期内股息率相同。第一个计息周期的股
息率,由本行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结合发行时国家政策、市场状
况、本行具体情况以及投资者要求等因素,通过询价方式确定为5.20%。
本次优先股票面股息率不高于本行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
票面股息率包括基准利率和固定溢价两个部分,基准利率为发行
期缴款截止日(即2017年11月28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当日)
票面股息率 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
10的确定原则 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原银行间固
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5年的国债到期收益率算术平
均值(即3.89%,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固定溢价以本次发行时确
定的票面股息率扣除发行时的基准利率3.89%后确定为1.31%,一经确
定不再调整。
在发行期缴款截止日每满五年的当日(重定价日,即11月28日),
将重新确定该调整期的基准利率,即为重定价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
重定价日当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
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国债收益率曲
线(原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5年的国债到
期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该股息率调整期的票
面股息率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固定溢价得出。
根据公司章程和商业银行资本监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次优先股
的股息发放条件为:
(1)在确保本行资本状况满足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要求的前提下,
本行母公司财务报表口径下,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和一般准备金后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可以向本次优先股股东
派发股息。本次优先股股东派发股息的顺序在普通股股东之前,股息
的支付不与本行自身的评级挂钩,也不随着评级变化而调整。
11 股息发放的 (2)本行有权全部或部分取消本次优先股的派息,且不构成违约
条件 事件。本行可以自由支配取消的优先股股息用于偿付其他到期债务。
取消优先股派息除构成对普通股的收益分配限制以外,不构成对本行
的其他限制。
(3)本行宣派和支付全部优先股股息由本行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
授权决定。本行取消向本次优先股股东支付股息的事宜,将在付息日
前至少十个工作日通知优先股股东,且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如
本行全部或部分取消本次优先股的股息发放,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次
日起至恢复全额支付股息前,本行将不会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
本次优先股每年派发一次现金股息,计息本金为届时已发行且存续
的相应期次优先股票面总金额,计息起始日为相应期次优先股的发行缴
款截止日。优先股股东所获得股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优先股股东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承担。
12 股息支付方 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优先股发行的缴款截止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式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应付
股息不另计利息。
优先股股东所获得股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优先股股东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承担。
13 股息累积方 本次优先股的股息不可累积,即当年度未足额派发优先股股息的
式 差额部分,不累积到下一计息年度。
14 剩余利润分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股东除按照发行文件约定获得股息之外,不再
配 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1)强制转股的触发条件
①当其他一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发生时,即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降至5.125%(或以下)时,本行有权在无需获得优先股股东同意的情
15 转换安排 况下将本次优先股按照票面总金额全额或部分转为A股普通股,并使
本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恢复到5.125%以上。
②当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发生时,本行有权在无需获得优先股
股东同意的情况下将届时已发行且存续的本次优先股按票面总金额全
额转为A股普通股。其中,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是指以下两种情形
的较早发生者:(i)中国银监会认定若不进行转股或减记,本行将无
法生存。(ii)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
支持,本行将无法生存。
当本次优先股转换为A股普通股后,任何条件下不再被恢复为优
先股。本行发生优先股强制转换为普通股的情形时,将报中国银监会
审查并决定,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
规定,履行临时报告、公告等信息披露义务。
(2)强制转股期限
本次优先股的强制转股期自优先股发行完成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至全部赎回或转股之日止。
(3)强制转股价格
本次优先股的初始强制转股价格为审议本次优先股发行的董事会
决议公告日(即2016年11月30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普通股
股票交易均价,即10.68元/股。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
司A股普通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交易
总量。
自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之日起,当本行A股
普通股发生送红股(不包括派发现金股利选择权等方式)、转增股本、
低于市价增发新股(不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