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Chongqing Gas Group Corporation Ltd.
(重庆市江北区小苑一村30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15,600万股,不进行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55,600万股
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 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
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
承诺 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发行人股票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
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公司股东华润燃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4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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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本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
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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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锁定期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自重庆燃气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
司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重庆燃气股份,也不由重庆燃气回购该部分股份。
重庆燃气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公司所持重庆燃气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6个月。
本公司所持重庆燃气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
若在本公司减持重庆燃气股票前,重庆燃气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如果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则减持重庆燃气股票所得全部归重庆燃气所有,
由重庆燃气董事会负责收回。”
本公司发行前另一名股东华润燃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
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一)本公司于2014年4月11日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董
事会提交的《关于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
案》:
“1、实施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本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
定期报告披露的每股净资产,则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
2、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公司股价触及稳定股价启动条件后,在公司及股东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