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重庆燃气”)首次公开
发行A股是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
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年3月21日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
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2014年3月21日修订)等有关法规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下
称“协会”)制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
细则》等相关规定实施后的新股发行。本次发行在发行结构、发行方式、网下投
资者认定、网下网上发行比例、定价及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的确定、配售方式、回
拨机制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并重点关注本公告的重
要提示部分。
2、本次发行网下申购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发行电
子化申购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
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
等相关规定。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
银万国”或“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并综合参考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
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
格为3.25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4、本次发行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
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
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
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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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重庆燃气首次公开发行A股(下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836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申
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简称为“重庆燃气”,
股票代码为“600917”,该代码用于本次发行网下申购。
2、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4年8月26日完成。本次发行价格为3.25
元/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A股发行数量为15,600万股。回拨机制启
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10,920万股,即本次发行数量的70%;网上发行数量为4,68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
3、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按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3.25元/股进行申购,网
上申购时间为2014年9月22日(T日)9:30-11:30,13:00-15:00。网上申购简称为
“重燃申购”,申购代码为“730917”。
4、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按市
值申购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下发行由申银万国通过
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实施,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网
址为:https://120.204.69.22/ipo。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
易系统”)进行。
5、根据《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
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确定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的程
序和原则,剔除最高报价后的剩余报价中,报价大于等于发行价格的为有效报价
配售对象,其名单详见“附表1:网下投资者询价申报情况”。
6、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发行中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已参
与初步询价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通过网上发行申
购新股。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再参与网上申购,导致其申购无效的,由
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同时,该配售对象将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网下
投资者黑名单。
7、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
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以在证券业协会报备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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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负。
8、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在申购期间及时、足额交付申购款。申购资金
划出时间应早于2014年9月22日(T日)15:00,到达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在指定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申购资金专户时间应早于该日16:00。申
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申购均视为无效申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9、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
情况继续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
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
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
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况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10、初步询价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或未能在规
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重
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以
下简称“《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送中
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11、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
况于2014年9月23日(T+1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
进行调节,并在2014年9月24日(T+2日)的《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