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初步询价结果及推迟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重庆燃气”)首次公开
发行A股是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
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年3月21日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
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2014年3月21日修订)等有关法规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下
称“协会”)制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
细则》等相关规定实施后的新股发行。本次发行在发行结构、发行方式、网下投
资者认定、网下网上发行比例、定价及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的确定、配售方式、回
拨机制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并重点关注本公告的重
要提示部分。
2、本次发行网下申购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发行电
子化申购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
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
等相关规定。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经完成,拟定的发行价格为3.25 元/股,对应
的2013 年摊薄后市盈率为19.12 倍(每股收益按照201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高于中
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D45燃气生产和供应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17.90
倍)。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
均市盈率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根据《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的要求,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会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公告的时间分别为8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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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9 月5日和9月12日,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4、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所对应的配售对象应参与网
下申购。单个配售对象只能申报一笔,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即3.25 元/
股,申购数量需等于“入围申购量”。网下申购时间为2014 年9月19日(T-1日)
9:30-15:00 及2014年9月22 日(T 日)9:3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
必须在上述时间内登录申购平台提交申购数量。网下申购简称为“重庆燃气”,
申购代码为“600917”,参与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当全额缴付申购资金。
5、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按本次发行价格,即3.25元/股,进行申购。
网上申购的时间为2014 年9月22日(T 日)9:30-11:30、13:00-15:00。网上申购
简称为“重燃申购”,申购代码为“730917”。本次网上发行,参加申购的每一
申购单位为1,000 股,单一证券账户的委托申购数量不得少于1,000 股,超过1,000
股的必须是1,000 股的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46,000 股。
重要提示
1、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15,6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
836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银万国”)。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
股票简称为“重庆燃气”,股票代码为“600917”。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
申购代码为600917,网上申购代码为730917。
2、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4年8月26日完成。本次发行价格为3.25
元/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A股发行数量为15,600万股。回拨机制启
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10,920万股,即本次发行数量的70%;网上发行数量为4,68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
3、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按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3.25元/股进行申购,网
上申购时间为2014年9月22日(T日)9:30-11:30,13:00-15:00。网上申购简称为
“重燃申购”,申购代码为“730917”。
4、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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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申购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下发行由申银万国通过
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实施,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网
址为:https://120.204.69.22/ipo。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
易系统”)进行。
5、根据《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
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确定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的程
序和原则,剔除最高报价后的剩余报价中,报价大于等于发行价格的为有效报价
配售对象,其名单详见“附表1:网下投资者询价申报情况”。
6、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发行中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已参
与初步询价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通过网上发行申
购新股。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再参与网上申购,导致其申购无效的,由
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同时,该配售对象将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网下
投资者黑名单。
7、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
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以在证券业协会报备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
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负。
8、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在申购期间及时、足额交付申购款。申购资金
划出时间应早于2014年9月22日(T日)15:00,到达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