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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1-10-25

                   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4届17次董事会于2001年10月23日在博瑞商务空间5楼会议室召开,应到会董事9人,实到8人(董事何华章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书面委托孙旭军董事长代为表决),全体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孙旭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经到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配股方案未获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此事项已于2001年9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公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核准程序》第五条规定,公司可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未获核准的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经公司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充分协商,鉴于公司此次配股方案实施的周期较长,公司面临的内外经营环境条件发生了较大变化,因此决定不再对此次配股方案提出复议申请。 
  公司前期分别于2000年11月和2001年4月以贷款资金和自筹资金(合计5829.14万元)启动了本次配股项目之一—收购成都博瑞广告有限公司41%的股权(详见2000年11月30日和2001年4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截止到2001年9月30日,本项目自收购以来投资收益已实现697万元(未经审计)。已实施的配股项目符合公司的产业结构调整思路和经营发展战略,公司将按照既定的经营战略,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尽快完成公司产业结构向传媒产业的调整和转型。 
  特此公告。 
  附: 
  《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成都博瑞广告有限公司41%股权的说明》 

                             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0月24日
                         
                       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成都博瑞广告有限公司41%股权的说明  

  一、收购成都博瑞广告有限公司41%股权的概述 
  根据2000年9月12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配股项目之一—公司用配股募集资金“收购成都博瑞广告有限公司41%股权”,成为其第一大股东的决议,鉴于配股预案实施周期较长,为加快公司产业结构调整步伐,迅速确立市场竞争的产业优势,公司于2000年11月29日召开四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以融资资金收购成都博瑞广告有限公司35%股权的议案。此项收购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协议价格不变,即以经东方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东评司评报字(2000)第56号报告确认的截止2000年8月31日的净资产评估值14217.40万元确定的交易价格为准。公司融资4976.09万元收购成都商报社持有成都博瑞广告有限公司35%的股权。(本次董事会决议于2000年11月3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 
  鉴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号暨《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第三条关于“上市公司发行前条所述新股,应当以现金认购方式进行,同股同价”的规定,成都博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原承诺以持有成都博瑞广告有限公司6%股权参与公司2000年度配股的方案变更为以现金方式认购配股应配部分的600,000股。为确保本公司配股方案实施后持有成都博瑞广告有限公司41%的股权,成为其控股股东,公司于2001年4月13日召开四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以经东方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东评司评报字(2000)第56号报告确认的截止2000年8月31日的净资产评估值14217.40万元确定的交易价格为准,以自筹资金出资853.05万元收购成都博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成都博瑞广告有限公司6%股权的议案。(本次董事会决议于2001年4月1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 
  通过上述交易行为,公司以银行贷款和自筹资金(合计5829.14万元)收购持有成都博瑞广告有限公司41%的股权。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表决。 
  二、收购实施情况 
  1、根据公司与成都博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00年8月5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和2000年11月26日签订的《股权转让补充协议》,双方同意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成都博瑞广告有限公司35%股权的交接日为补充协议生效后的第5日(即2000年12月1日);根据公司与成都博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4月11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双方同意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成都博瑞广告有限公司6%股权的交接日为协议生效后的第30日。 
  2、根据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三洞桥支行于2000年11月27日签订的编号为0500210014号的借款合同和与中国工商银行郫县支行于2000年12月29日签订的编号为2000年字第8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公司分别向中国光大银行三洞桥支行和中国工商银行郫县支行贷款2500万元(合计5000万元),用于收购成都博瑞广告有限公司股权。 
  (注: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三洞桥支行所借2500万元已在合同规定期限(半年)内全部还清;公司已于2001年7月向中国工商银行郫县支行归还1000万元。) 
  3、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已分别按约定时间将收购上述资金划入成都博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指定的帐户,成都博瑞广告有限公司也分别于2000年12月和2001年5月完成了股东变更的工商注册登记。 
  三、项目实施后的基本情况 
  公司收购成都博瑞广告有限公司上述股权后,已按权益法确认了公司所持股份的投资收益。截止到2001年9月30日,本项目自收购以来投资收益已实现697万元(未经审计)。已实施的配股项目符合公司的产业结构调整思路和经营发展战略,公司将按照既定的经营战略,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尽快完成公司产业结构向传媒产业的调整和转型。 
  备查文件: 
  1、2000年8月5日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与成都博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2、2000年9月7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刊登的《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关联交易的公告》和《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2000年11月26日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与成都博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补充协议》; 
  4、2001年4月11日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与成都博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5、2000年11月29日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的四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6、2001年4月13日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的四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7、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三洞桥支行于2000年11月27日签订的编号为0500210014号的借款合同; 
  8、与中国工商银行郫县支行于2000年12月29日签订的编号为2000年字第8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