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76 证券简称:洛阳玻璃 编号:临 2021-063 号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 2021 年第六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562,824,076.98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一、募集资金到位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04 号)核准,公司 2021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97,134,531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20.5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99,999,993.29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6,346,353.28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83,653,640.01 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1 年 8 月 5 日全部到位,并经大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大信验字﹝2021﹞第 2-00042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的计划
2020年12月30 日,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21年 1 月 20 日,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并经 2021
年 3 月 12 日召开的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一
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2021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募
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拟用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
1 太阳能装备用光伏电池封装材料项 179,457.00 140,000.00
目
1.1 中建材(合肥)新能源有限公司太 77,968.00 60,000.00
阳能装备用光伏电池封装材料项目
中国建材桐城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1.2 太阳能装备用光伏电池封装材料一 101,489.00 80,000.00
期项目
2 偿还有息负债及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0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
告》(大信专审字[2021]第 2-10095 号),自 2020 年 12 月 30 日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金额为562,824,076.98 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述自筹资金的金额为562,824,076.98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 本次置换金额
入金额
中建材(合肥)新能源有限公司
1 太阳能装备用光伏电池封装材 300,740,805.98 300,740,805.98
料项目
中国建材桐城新能源材料有限
2 公司太阳能装备用光伏电池封 262,083,271.00 262,083,271.00
装材料一期项目
合计 562,824,076.98 562,824,076.98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
2021 年第六届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等相关监管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是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相关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募集资金投向一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
特此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5 日